律师拒绝为马蓉和宋喆代理你怎么看?
最近有消息称有律师拒绝为马蓉和宋喆代理离婚案件,引发了讨论和思考,有的人大力抨击该律师,认为其行为就像出坐车司机一样,属于“拒载”,违反职业道德,应该受到处罚等等,众说纷纭,笔者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针对该事件有自己的看法,请大家参度。律师无论为他们代理或是不代理,都不应受到指责,接受他们委托的,是一种平常的业务流程,没什么大惊小怪的,杀人犯、强奸犯都能为其代理为其辩护,何况他们两人只是个人作风问题、人品问题,在离婚案件中,他们依然有自己的符合法律规定方面的正当权益,律师代理他们,是维护他们正当的一面,而不是维护其恶的一面。
同样,律师不愿为他们代理,也是律师的一种权利,因为律师首先是一个人,而不是机器,是人就有个人感情、好恶,就因为他们两个人人品不好,作风有问题,我就是厌恶,就是不愿为你代理,你出再高的费用我也不为你代理,何罪之有?因为法律也没有规定这种情况律师必须为其代理,法不禁止皆可为,法无规定不为罪,任何持单一观点的评论都是片面的,也是不公正的。
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