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京彭宇案 有什么法律意见和看法?
向省高院直接申请申诉,理由好下:
第一、我国法律讲究两审终结制,即中院与地 *** 院审判终结制,一般不由高院审。
但高院负责特大影响案件,此案社会影响具备此条件。
第二、向省高院申请司法部门犯罪举报。
因为“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中有利于彭宇的证据,且警方应提供当时笔录,显然为达到什么目的,构成有意隐躲证据罪。
第三、向省高院告:当地法院枉法乱判。
因为,有证人陈先生作证,构成证据链,证实是彭宇在做好事;而相反老太并无证据或其他证据构成证据链,其证词不作为凭。故当地法院不依事实说话,乱进人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