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紫妍事件的嫌疑人能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
应该能。
按照韩国法律规定的公诉期为10年,即2009年3月至2019年3月30日为截止期限,张紫妍案所涉及的嫌疑人应该不再追究责任,可是该案是由于警方和检方调查不力的原因,导致张紫妍案一拖再拖,最终法院在2014年草草判决了事。
2009年3月张紫妍自杀,并留有遗书,称在2005年至2009年之间,张紫妍在纪纪人的殴打凌辱逼迫下,为政界、大企业老板、新闻媒体高层、演艺圈等31人,提供100多次性服务。张紫妍多次报过警,但警方没有认真对待,无奈自杀。
张紫妍的师妹尹智吾在过去10年的时间里先后13次向警方和检方作证,但都被以“缺乏可信度”未被采用。而尹智吾没有得到警方的保护,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下躲到海外。
对于张紫妍案直到2014年法院才做出判决,判定经纪公司存在强迫张紫妍陪酒,判处公司代表金某赔偿2500万韩元。但其它所涉及到的嫌疑人均没有受到追究处罚。
2018年2月,20万人联名要求官方彻查张紫妍事件,2018年6月,法院已经以涉嫌强制猥亵罪起诉了一名记者。这就意味着,张紫妍案件在警方和检方到法院之间存在连续性,不在诉讼时效之内。
2019年3月,到官方请愿人数达到60多万,文在寅总统批示,赌上命运彻查此案,超过诉讼时效还原真相,在诉讼时效内依法严惩。
其实,张紫妍案涉及到众多政界、大企业老板(包括辛东彬父子)、媒体高层和演艺圈,在文在寅之前没有进行大力反腐的韩国,要想使张紫妍案能够得到公平公正对待,是不现实的。
那么
涉及张紫妍案的嫌疑人真的能得到应有的处罚吗?一定能。一个是张紫妍案不是发生以后过了10年再去调查,而是张紫妍的师妹尹智吾一直要求调查并数次作证,而警方和检方以舞弊袒护等手段拖延,而法院也做了不公正判决,所以张紫妍案具有连续性,不应该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另一个是文在寅要求彻查,对赢得民众的支持是极大好处的。这不仅体现了政府公信度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形象,也体现了文在寅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意志。
实际上,李胜利案、张紫妍案和金学义案都是触目惊心的,无不涉及到韩国各行各业包括政界的高层,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了韩国社会存在巨大的阴暗面。做为现任政府代表韩国进步派的文在寅总统和李洛渊总理(也曾表态赌上命运严查此案),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彻底铲除韩国警商勾结、荒淫丑恶的现象。当然,所涉及的韩国所谓的“名流”一定会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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