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运会的历史与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National Gam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全运会”,是中国国内水平最高,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运动会,首届全运会于1959年9月13日至10月3日在北京举行。
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一般在奥运会结束后一年举行(前三届的间隔时间并不固定,长的间隔有十年之久;第七届间隔了六年之久)。目前,全运会比赛项目的设置除武术外基本与奥运会相同,其原意是为国家的奥运战术磨练新人,选拔人才。但却被各省市视全运会的成果为其体育、及综合实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因而各省市的竞争十分猛烈,甚至违犯了举办全运会的原意。
为了调动各省市区的积极性,国家体育总局在1996年奥运会前出台了“将奥运会奖牌带进全运会”的举措,即将某省市区运动员代表国家在奥运会上取得的奖牌,作为该省市区成果计进次年举行的全运会中。
在前四届全运会上,比赛项目包括夏季体育项目、冬季体育项目、军事体育项目以及民族体育项目。
此后,因为国家调整体育事业发展重心,开始集中力量备战奥运会。而要实战奥运会的突破,首先要从夏季项目开始。所以从第五届全运会开始,国家进行了综合性运动会改革,全运会的项目设置开始逐渐向夏季奥运会接轨。全运会中不再设立冬季项目,冬季项目单独举行全国冬季运动会。
为促进冬季体育的发展,实施“北冰南展”工程,从第七届全国运动会开始,冬季体育的部分项目又重新列进全运会比赛项目。七运会设立了短道速滑和速度滑冰项目,八运会又增设了花样滑冰项目,十一运会又增设了自由式滑雪项目。
前九届全运会,是由北京、上海、广东三地轮流举办。
2001年初,中国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取缔全国运动会由北京、上海、广东轮流举办限制的函》,取缔了由北京、上海和广东三地轮办全运会的限制,随着这一限制的取缔,辽宁、江苏、浙江、湖北、陕西五省正式提出申办第十届全运会,经过猛烈的竞争,江苏省最终获得第十届全运会的举办权。
而第十一届全运会的举办权则由山东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