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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台湾开放同性别婚姻?

综艺时间:1年前阅读:17

  “今天台湾通过了同性恋婚姻法案,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地区”?!很遗憾,并没有。简单来说,司法院今日公布的748号解释文只是宣告民法亲属篇婚姻章部分内容(主要针对972条)违宪,有关机关(实践中目前是立法院)需在该解释文公布2年之内按照该解释文意旨完成法律修正,至于以何种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于民法亲属编另立专章、制定特别法或其他形式——属立法形成之范围,司法机关在所不问。

  易言之,“相同性别二人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的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仍未获得法律承认,需待修法后才能够明确这种关系是“婚姻”、伴侣制度还是其他什么东西,以及需经何种程序成立。在这之前,一切照旧。

  ---------以下为2017年5月25日更新----------鉴于有个别不会科学上网的小伙伴私信问我有没有解释文及理由书原文,为方便大家理解,我特别将台湾网友“killeryuan(龍鳥)”在ptt上发布并由李茂生教授推荐的白话文“翻译”版贴出来,供各位参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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