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有什么原则?
婚姻家庭纠纷调和原则如下:
1、合法原则
婚姻家庭纠纷涉及个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内容。我国传统道德规范的很大部分针对的就是婚姻家庭生活领域。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进取,婚姻家庭领域的道德看念也在急剧转变,很多封建思想被放弃。《婚姻法》发布实施后,法律加强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以平等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所以,调和婚姻家庭纠纷,不能违反《婚姻法》的逼迫性规定,特殊要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传统人身依附思想和“三从四德”封建思想的残余。
2、公平原则
不管是夫妻反目,还是父母子女矛盾激化,背后的原因往往是复杂的。与之相对应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内容是丰盛的,当发生矛盾时,对与错的区分往往并不轻易,事实往往比较模糊。
因此,调和纠纷,应当公平优先,应当对家庭成员的优缺点以及对家庭的奉献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础上促成双方形成协商的可能性。只有有效地贯彻公平原则,才能使双方对调和建立信赖,并情愿通过调和觅觅可能的纠纷解决方案。
3、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因此,开展调和工作时,要坚持婚姻自由原则,对各种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予以指责教诲。
4、自愿原则
调和的原则是自愿,利用任何方式对当事人施加逼迫都是违法的。当事人可能做出违犯道德的举动,应当受到社会的唾弃,应当对其进行指责教诲;假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则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而不能强迫其承担责任。
社区调和工作作为一种矛盾化解的程序,只是扶助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而不是替当事人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