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怎么调解呢?
第一步,申请,即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双方要求通过人民调和委员会调和解决纠纷的,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社区(村)人民调和组织申请调和;或征得当事人赞同,人民调和委员会可以主动调和矛盾纠纷。
第二步,受理,即社区(村)人民调和组织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认为属于重大、复杂案件的,意见当事人向街道(乡镇)或区(市)县物业治理纠纷人民调和组织申请。
当事人坚持在社区物业治理纠纷人民调和组织申请调和的,社区(村)人民调和组织应当受理。
第三步,调和,物业治理纠纷人民调和组织收到当事人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调和领域的,应予调和,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案;疑难复杂案件的调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当事人经调和达成协议的,物业治理纠纷人民调和组织应当制造人民调和协议书;未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出具相关证实。
第四步,履行,即调和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和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去除;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