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视率怎样应用于节目综合评估?
电视节目不是一个简单的传媒内容产品,作 为电视媒体运营的核心内容资源,它同时也凝聚 着文化表现与文化发明。就媒体属性及其发扬的社会功能而言,电视媒体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治理 中都在不同程度上发扬着传达国家意志、反映民意、传承文化、娱乐大众等重要作用。
因此,电视 媒体与节目的属性及特征决定了节目评估必然是一个多维度的综合评估体系。收视率在节目综合评估中的重要性及“非唯 一性”已在行业内形成共识。虽然节目综合评估 体系还处于逐步完美过程中,但业内人士均清楚地熟悉到,科学的节目综合评估体系离不开收视 率;同时,在收视率之外,反映节目品行、看众称心 度等的指标也是构成节目综合评估体系的重要 部分。
一般而言,节目评估包含了对其思想价值、文 化艺术价值及商业价值的综合评估。而评估指标 则包括主看性指标和客看性指标。前者如称心度、 相关治理者评判、业内专业人士评判及看众评判等,后者如收视率、看众规模、市场占有率等指标。作为节目综合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收视率 在节目综合评估体系中的权重设定成为业界关注 较多的问题。
假如收视率权重过高,易引发对媒 体属性熟悉不足、漠视节目的思想与文化艺术价 值、过度追求市场化的质疑;假如收视率权重过 低,又会产生与市场脱节、节目社会效益与市场效 益脱离的忧愁。总体而言,在收视率权重的设置 上,需要在明确评估目的的前提下,即以社会效益 为导向还是以市场效益为导向,综合考虑节目的 多元价值表现及客看指标与主看指标的轻重排 序。
收视率在节目评估体系中所占权重的大小, 其实反映了我们在节目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 间、节目多元价值之间、不同评估主体意见之间的 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