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磊咸阳杀人案中的王辉是做什么行业的?
2014年2月11日上午10时30分,咸阳中院刑事审判二庭在三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辉、郭磊、贾东涉嫌抢劫、强奸、故意杀人一案,春节过后该院法官干警们积极投入到繁忙的工作中,这也是该院节后开庭审理的第一个大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辉、郭磊、贾东预谋抢劫、并商议抢劫后将被害人杀死灭口,先后抢劫两次,杀害三名被害人,并强奸被害人周某,其三人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二百三十二条、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当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时,在场人员都为之震惊。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案一,2013年5月12日晚0时许,被害人张某驾驶自己的白色速腾轿车在三原县某宾馆门前停留时,被告人王辉、郭磊以问路的方式骗张某打开车窗,随后郭磊用砖头将张某头部击伤,王、郭二人将张某劫持后将车从三原开至铜川市耀州区杀害,并将张某白色速腾小轿车用汽油焚毁后逃跑。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系钝器击打头面部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王辉、郭磊二人共抢劫张某现金10000元,二人均分,现已挥霍。抢夺手机两部,王辉分得一部苹果手机(已追回退还张某家属),另一部百灵葳郎牌手机被郭磊扔在路边,现无法找回。案二,2013年5月22日凌晨3时许,王辉伙同郭磊、贾东三人驾驶一辆租来的棕色起亚K3轿车行驶至铜川市王益区,持刀将正在路边行走的盛某和周某劫持到车上,贾东、王辉分别对周某实施了强奸后,三人将盛某和周某分别杀害掩埋后驾车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盛某和周某均系机械性窒息死亡。王辉、郭磊、贾东三人共抢劫盛某、周某现金5000余元,三人均分得一千多元,现追回现金3100元随案移交,其余已挥霍。 下午15时,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案件将择日宣判,整个案件审理历时近四个半小时。咸阳中院刑事审判二庭审理的王辉、郭磊、贾东涉嫌抢劫、强奸、故意杀人一案,鉴于该案在当地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办案法官在该案庭审前、后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联系悉心听取他们对该案的审理意见,被害人家属们对法院能够公正审理该案表示满意,保证了该案审理的顺利进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次庭审也是该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强力推进司法公正,扩大司法民主化,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力促进了该院司法的公正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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