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继子,郭麒麟有权利继承后妈王惠在德云社的股份吗?
别说继子,就算是亲生子女,对于父母的遗产也有可能一分钱继承不到。
因为根据我国的民法典1123条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依次为:遗赠抚养>遗嘱>法定继承。
说白了,如果死者生前跟某人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并且对方也履行了抚养义务,那么他能够优先继承死者在协议中约定的财产部分,这也是民法中权力和义务对等的原则,你对死者付出了劳动,就理应享有相应的回馈。但这种协议也并非绝对有效,比如之前上海水果摊主跟老人签订了抚养协议,约定将名下价值300万的房产赠予水果摊主一家,结果后来老人家属出来反对,并将老人送去做了精神鉴定,结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结果赠予无效。
所以遗嘱和遗赠虽然法律上效力更高,但也容易被一些特殊因素推翻,终归还是得进入法定继承顺序,遗产这玩意儿,外人还是不要随便窥探比较好。
而法定继承的顺序,根据民法典1127条规定,继子女确实跟婚生子女拥有同等的继承权力。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从这个角度来说,郭麒麟跟郭汾阳一样,都对王惠的遗产具有平等继承权。
但是郭麒麟毕竟是继子,跟王惠没有血缘关系,再者说了,郭麒麟还有一个亲妈胡中惠,郭麒麟对胡中惠的个人遗产也有法定继承权。从这个角度来说,郭麒麟就等于有一个亲爹(郭德纲)和两个母亲(胡中惠和王惠)的遗产份额,郭汾阳只有一个亲爹(郭德纲)和一个母亲(王惠),显然就吃了大亏。
在现实的案例中,继子女对继父继母的遗产,并不是百分之百有继承权的,双方需要存在事实上的抚养或者赡养关系。也就是说,要么王惠打小就养着郭麒麟,或者郭麒麟给王惠养老送终,满足一项即可成立法律上的继承关系。而王惠现在正值壮年(不是一般的壮),所以只能从她是否对郭麒麟进行了抚养进行考量,法院在审核这层关系时候,一般会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核实:
(1)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其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再婚时应是未成年人;
(2)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的配偶应享有直接的抚养权;
(3)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应共同生活,特殊情况除外;
(4)双方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满足一定年限。
一个一个的捋,目前对于郭德纲王惠结婚的时间点,网上说法很乱,有说九几年就登记的,有说两人2000年以后才开始交往,熬了几年才结的婚。总而言之,在王惠正式登记成为德云社董事长,并且郭德纲第一批徒弟都管他叫师娘的时候,两人肯定正式结婚了。而这时候郭麒麟刚刚满十岁,完美符合再婚时未成年的条件。
第二个条件,在郭德纲在北京闯荡,和王惠还没登记的时间,郭麒麟就一直在天津跟着爷爷奶奶生活。胡中惠具体在干嘛网上也是蛤蟆吵坑,没一个准词儿,有说她跟着公公婆婆一起照顾郭麒麟,也有说去国外跟了大款。总而言之,郭麒麟肯定是跟爷爷奶奶一直生活,直到进北京投奔父亲和后妈,那么郭麒麟的抚养权肯定在郭德纲这边,所以第二个条件也满足。
第三个条件,郭麒麟小学毕业以后,也就是2008年正式进入北京念初中,算是正式在北京定居,并且跟郭德纲王惠住在一起,这个条件也通过了!!
最关键的也就是最后一个条件,王惠跟郭麒麟的抚养关系必须满足一定的年限。这个也就非常难界定了,法院对此也是采用自由心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通常来说,继父母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年限,以其拥有独立生活能力为限(成年或者有足够生活的经济收入)。
那么2008年的郭麒麟12岁,到他成年还差六年。但是郭麒麟实际上在初二以后,也就是2011年就正式进入德云社工作,虽然当时的郭麒麟并不火,但郭德纲也为他下了不少功夫。最早的德云四队就是太子队,张云雷杨九郎张九龄王九龙等都是老四队成员,而且郭德纲还为郭麒麟开过几次专场。所以郭麒麟在15岁的时候,已经开始自己赚钱,具体多少收入虽然无法查实,但也不是一个需要别人抚养的孩子了。
所以他真正接受王惠抚养的时间,也就短短三年,这三年能否构成法律上的继承权,这还有待商榷。
而郭麒麟2017年就搬出了郭德纲王惠家,开始自己租房住,说明他一直就有独立生活的打算,并不打算跟郭德纲的新家庭一直搅和,所以郭麒麟内心来说,应该没怎么考虑继承后妈财产这种事情吧。
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