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星鹏怎么判决的?
2014年4月18日下午3点,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当事人吉星鹏一审宣判:被告人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吉星鹏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二千元。 被害人祁某的母亲在判决宣布后当庭大哭,其家人其后表示对判决不服。 众人质疑:法庭既然否决了吉星鹏是过失杀人,也没有认定其自首,并重申了其故意杀人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有致被害人必死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为何还予以死缓的判决? 从情理上来说这个结果被害人家人确实难以接受;但是从法理上来说,法官考虑到此案系家庭内部矛盾,为社会和谐给予如此判决也在意料之中。 2013年4月25日清晨,南京西堤国际小区发生命案。“80后”丈夫吉星鹏因怀疑“90后”妻子祁某与他人外遇,并怀疑妻子刚生的孩子并非自己的。当天吉星鹏在酒后与妻子发生口角,最后挥刀数十下,刺死22岁的妻子。留下了出生仅100多天的宝宝,而根据案发后的亲子鉴定,这个孩子确实为吉星鹏和其妻子祁某的亲生骨肉。 在庭审期间,吉星鹏在最后陈词中曾表示:“我想给我岳父岳母道个歉,你们把养育了21年的女儿交给我,而我没能好好照顾她,她死于我手,我知道你们此刻痛苦万分,我也感同身受,毕竟她曾经是我挚爱的女人,我一辈子的妻子,但是我没办法让她活过来,所以我也不敢奢求你们原谅我。但是试想一下,我的女儿现在还不满1周岁,当她长大了之后问起自己的父亲母亲在哪里时,我不知道到时候她会恨谁。我愿意用余生对被害人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对女儿尽到抚养义务,愿意赔偿,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对于吉星鹏的辩词,被害人祁某的母亲情绪激动,站起来带着哭音怒斥,“我不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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