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立功的条件有哪些?
立功的条件
依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穿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因此,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立功的时间
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穿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回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
立功的时间是量刑阶段的立功与行刑阶段的立功的主要区别。行刑阶段的立功,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而作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一种发生在量刑阶段的立功,是判决宣告前检举揭穿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它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二)立功的表现
依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
(1)揭穿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回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穿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
(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把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实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
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
(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约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
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捉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
(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管人员报告。
(3)遇有自然灾祸、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清除,等等。
(三)立功的效果
立功不仅是一种表现,而且必须要有某种实际效果。
立功表现形式不同,其立功效果亦有所不同。揭穿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须经查证属实才能成立。查证属实是指经过司法机关查证以后,证实犯罪人揭穿的犯罪行为确实属实。假如经过查证,犯罪人揭穿的情状不是犯罪事实或者无法证实,则不属于立功。提供重要线索的立功表现,须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
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是指司法机关依据犯罪人提供的重要线索,查清了犯罪事实,破获了犯罪案件。其他立功表现,同样也要具有这种立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