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两班倒的2412工作制合法吗?
我是提问者高宪福本人。24小时两班倒,上一天休一天,每天有一个规定的时间交接班,一般为上午8:30,一个班次(从接班到交班)24小时,每日出勤8小时以上,即8.5或15.5小时,没有休息日,没有加班费。这种工作制简称2412工作制。我个人认为该工作制综合每周工作时间计算,累计达84小时以上,与标准工时制比较,平均工作日达到16.8小时,严重违犯了《劳动法》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
甘肃庆阳某中油加油站加油员12年被安排2412工作制,笔者作为家属,代理其诉讼要求支付12年被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被安排工作的加班费,先后经过了甘肃省庆阳市劳动仲裁委、庆阳市西峰区法院、庆阳市中院、甘肃省高院,一一被驳回,目前已申请庆阳市检察院监督,于2021年11月8日受理。
在历时三年的诉讼中,只有申请,起诉,上诉,申诉,只有随之而来的仲裁、判决、裁定,几乎没有辩论。我曾经在多个自媒体平台发表相关文章,其中在公众号《感恩传承使者》发表文章五十余篇,最高阅读量上万,在今日头条发布信息数百条,最高展现量183万,但除了一些同样是2412工作制加油员的附和以及痛苦的呻吟外,很少有人与我争锋相对的进行辩论。为此,我感到寂寞、孤独、悲哀,难道,我真的错了吗?难道24小时两班倒的2412工作制合法吗?
我祈求更多的人给我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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