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称在中国古代典籍里是怎样记载的?
《谷梁传·哀公十三年》:“王,尊称也;子,卑称也。”晋干宝《搜神记》卷十四:“公主者,女之尊称也。”鲁迅《书信集·致姚克》:“‘博士’‘学者’诸尊称,早已成为恶名。”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10.51:“中国旧社会的习惯,社会地位较低的对于社会地位较高的,如卑幼对尊长,仆人对主人,平民对官长,穷人对阔人,是不能用第一第二身指称词的,得用尊称和谦称。”
《谷梁传·哀公十三年》:“王,尊称也;子,卑称也。”晋干宝《搜神记》卷十四:“公主者,女之尊称也。”鲁迅《书信集·致姚克》:“‘博士’‘学者’诸尊称,早已成为恶名。”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10.51:“中国旧社会的习惯,社会地位较低的对于社会地位较高的,如卑幼对尊长,仆人对主人,平民对官长,穷人对阔人,是不能用第一第二身指称词的,得用尊称和谦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