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和邻居开玩笑把邻居笑死赔了6万,如果你遇到了这样的事会怎么办?
开玩笑,正常情状下,不会死人,因此也不会产生赔偿责任。
特殊情状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假如真的因开玩笑而笑死人了,是否需要赔偿,应看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有不当行为,来确定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正常情状下,笑死人不偿命,也不会赔钱。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我死我有理,动辄就是赔赔赔!导致很多人谈虎色变无所适从。
饮醉酒死了,同桌的要赔;小偷死了,主人家要赔;狗吓着人了,赔!
这些情状,假如真的有责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确实需要赔偿的,依法赔偿,并不冤。
但是,开玩笑死人了,需要赔偿吗?
一般情状下,是不用赔的,因为,这没有法律依据。
二、特殊情状下,开玩笑者存在过错的,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因侵权行为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里有一个类似案例,对于理解这一问题,具有很好的启发性。
“笑”死人不偿命,但须赔钱。——你以为是在开玩笑?不,这是真实案例!
贵州遵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过失致人死亡刑事案件时,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起诉。但是,其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经调和,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人周某某赔偿死者苟某家属6万元。
事情是这样的:男青年周某某和苟某系邻居,二人年龄相仿。一天,两人在住地一小卖部相遇,相互之间开始嘻笑、推搡,开起了玩笑。
期间,苟某笑着笑着,突然脸色一变,一头栽倒在地。
周某某见状,以为苟某仍在开玩笑,还喊其“不要装了”。
但倒地的苟某一动不动,面色发紫,气若游丝。受到惊吓的周某某,当时没有施救,而是惊慌失措地跑回了家中。
小卖部老板发现后,喊来了苟某家属,但为时已晚,苟某死亡。随后,了解到苟某死亡前同周某某在一起的情状后,苟某家属报警。
遵义县公安局法医经解剖鉴定发现,死者苟某生前患有冠心病,其死因是冠心病发作猝死。
随后,遵义县公安局以周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对其摘取刑事逼迫措施。
后该案移送到检察院时,遵义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上述处理。
事后,有网友说,他赔钱有点儿冤,因为苟某是自己冠心病突发致死的。
也有人说,他赔钱,不是因为“开玩笑”,而是因为苟某发病倒地后他不应该逃跑,没有及时施救,或者拨打120急救 *** 求救。
总的来说,他是存在过错的,按民法典的规定,他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三、假如万一碰到这样的事情,应如何正确处理?正常来说,这种情状是极其少见的,很难遇上。
但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假如真的遇上了,正确处理方式是这样的。
首先是查看伤者情状,能够施救的情状下,尽量施救,但是假如不了解,在没有专业人员指挥的情状下,尽量不要动伤者,避免造成二次侵害。
这时候,应该做好外围保护,然后拨打120急救中心 *** ,等待救援。
同时,还意见拨打110报警,让警察介进,固定证据,避免后面造成其他纠纷。
按法律规定,假如没能夺救过来,出了人命,警察会介进,查明死因的。
总结开玩笑,正常情状下,是不会死人的,因而也不存在赔偿的事。
特殊情状下,开玩笑者存在过错,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
假如真的摊上这种事了,如何应对,就一句话,没有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追求法律途径,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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