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应不应该让女方看孩子?前提是她要求的离婚?
万分感谢悟空邀请!
夫妻之间一旦离婚,无论男方或女方都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这是《婚姻法〉赋予的职责,任何一方不得横加阻拦,与谁提出的离婚毫无关联。假如你不准女方探视孩子,女方可向当地法院投诉你,法院绝对会保护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
现在的夫妻,一旦分手似乎有着杀父之仇一样。通常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会以各种方式来阻止另一方探视孩子。
我的前妻与我分手后,我的女儿也跟随母亲再婚了,我的女儿是香港 *** 那一年出生的,现在也有二十二岁啦,自从她五岁那年我送往她母亲处,至今我一次都没有见过她。
2003年我往茶陵看女儿,但被前妻的婆婆横加阻拦,没有看到女儿,至今想女儿的时候只能在梦里回想一下她六岁的场景,其间的痛苦不是亲身感受,绝对难以相像!
现在女儿也二十二岁啦,不知她嫁人没有,不知她现在过得好不好。我前妻再嫁的老公也是姓吴,我女儿的原名喊:吴慧敏,无论她过得好与不好,我都帮不上她啦,听天由命吧,我现在已在广东组建了家庭,并有了儿子,对于老来得子的我,我还是知足的,好好过好当下的生活吧。我已到知天命之年,对婚姻中的打击我是亲身体会的,且行且珍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