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伊拉克记者向小布什扔鞋,这算是一种恐惧 袭击吗?
我往返 答你的问题,这个假如 是扔向普通人的话,那问题不大算不上恐惧 袭击,那假如 扔向一个国家领导人的话,问题就比较复杂了。
像出题老师说的那样,严厉 的来说还是算的,当时的背景比较复杂,但是大家整体局势也是清楚 的,所以不多讲。这个问题也能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性,就比如现在为什么有律师的问题,为什么一件事情在不同的律师手中能演化出截然不同的结果,其实就是这个道理的,扔鞋的这个人其实没有打到布什,而且布什也没有受伤。
但是他的举动是违规的,究竟 是发生在那样的一个环境背景下,而且当时的伊拉克也是处于亲美状态,所以给判处了3年牢狱。后来由于伊拉克民众的强烈反对减刑减到了9个月,而且今年还参加的伊拉克国民议会代表,惋惜 失败了,但是伊拉克人民都视他为英雄。
总结以上,不站在任何角度的情况下讲,这个行为已经属于恐惧 袭击范围了,这个行为假如 放在普通人身上肯定不是恐惧 袭击,但是放在国家领导人这种高层次的人身上的话,就是可以定义为恐惧 袭击,定一个“攻击外国领导人”的罪名也不为过,所以说这是成立的。
最后看到这个问题我想起来当年烧某国的靖(托塔天王李靖的靖)神社的刘强先生,确实比较钦佩 ,而当下的他在国内在其实国家的大使驻地天天闹腾,虽然天天被警察给带走,但是听说他跟警察都已经是哥们了,不得不钦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