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权
苗壮、苗丽认为苗强赎回的房屋是其父的遗产,三人均应由继续 份额,因而要求苗强各给腾一间房的看 点是正确的,因为房屋所有权人与出典人均是苗的父亲,苗某往 世后,该典物的所有权并没有改变,回赎权原本是苗某,苗某往 世后其继续 人可以行使回赎权而解除与承典人之间的典当关系,使该房回恢到该不动产圆满的状态。但苗强为回赎典物而向谢某支付900元典价并补偿其修缮费300元,共1200元赎回金,应当由兄妹三人共同承担。故苗强认为三间房屋由他赎回,他享有所有权,不赞同 腾房的看 点是错误的。
苗壮、苗丽认为苗强赎回的房屋是其父的遗产,三人均应由继续 份额,因而要求苗强各给腾一间房的看 点是正确的,因为房屋所有权人与出典人均是苗的父亲,苗某往 世后,该典物的所有权并没有改变,回赎权原本是苗某,苗某往 世后其继续 人可以行使回赎权而解除与承典人之间的典当关系,使该房回恢到该不动产圆满的状态。但苗强为回赎典物而向谢某支付900元典价并补偿其修缮费300元,共1200元赎回金,应当由兄妹三人共同承担。故苗强认为三间房屋由他赎回,他享有所有权,不赞同 腾房的看 点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