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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门阻高铁事件再发酵”女教师罗海丽还能从头再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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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门阻高铁事件再发酵”女教师罗海丽还能从头再来吗?

陈律师再次提醒大家,不要轻信谣言,所谓的“女教师的老公是刑警大队长,没有买票,已被公安部免职审查”的说法已被证实是谣言!大家对于任何事情一定要有自己的推断 !否则被人当成散播谣言的工具还不知道。但是谣言的部分仅仅是“该女子老公的身份是刑警”,其他部分都是属实的,因此虽然罗老师的老公的身份被证实为谣言并不影响大家对于整个事件的评判 ,这也意味着并不存在“从头再来”的问题。

当然,证实了罗老师的老公身份并不是刑警对于整个事件的推断 还是有价值的,至少可以说明以下几点:

1、罗老师的家里并不像网传的那样有钱有势,由此可见网络上还有一部分站在罗老师那边的看 点并非其花钱买的水友,只是看法和看 点不同。所以大家切勿上纲上线。这是关于对事件批判 角度的不同引发的不同的看法,持不赞同 见的尽量从道理上往 进行说服与辩驳,不需要往 泼污水。

2、公安机关2000元的罚款背后并无任何猫腻,对于该处罚不满是大部分的看 点,但其中有部分看 点有人为之所以处罚轻了是因为背后有干预,是因为罗老师老公刑警队长的身份。而当该身份被证实为谣言后,大家至少知道一点,那就是公安机关的罚款是出于其自身的推断 ,也诚如陈律师当时的回答所言,还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抉择 了《铁路安全治理 条例》而没有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 处罚法》(注重 :不能同时抉择 两部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违反了“一事不二罚”的法律原则),而只要抉择 了《铁路安全治理 条例》,就意味着2000元的罚款已经是该条例中最重的处罚了。所以,指责公安机关背后有人干预是不公平的,也是不负责任的说法。

3、罗老师的老公身份系谣传的事并不影响接下来学校或教育局对罗老师的处分,另外有很多人还认为学校的停职处分也违反了“一事不二罚”的法律原则,陈律师在此捎带做一下普法,对于职务的处分并不属于法律上的处罚!法律上的处罚只有三种,分离 为治安治理 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三类,治安治理 处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这四种,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刑事处罚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及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而一事不二罚指的是任何人不得因同一行为被处罚两次,比如不能因为一次盗窃行为先被行政拘留,出来后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本次事件中,罗老师2000元的罚款接受的是治安治理 处罚。而学校对其进行停职是一种处分行为,这两者是完全可以并存的,假如 罗老师是党员,可能还得接受党员的纪律处分,大部分公务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前一般都要先被双开(开除职务、开除党籍),军人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开除军籍都是同样的道理。至于罗老师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但是推断 是否应对其进行辞退最终还是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教师法》中对人民教师基本的资格条件,假如 该行为已充分证实 了罗不符合人民教师最基本的资格了,那自然就应对其进行辞退。信赖 在罗老师老公身份的谣言被揭露 的情况下,罗老师的学校也不会受到什么干预,其应能做出正确的处分决定。

车门阻高铁事件再发酵”女教师罗海丽还能从头再来吗?

最后再强调一点,陈律师没有任何为罗女士开脱的意思,只是想提醒大家不要往 想象一些不存在的事情,应当公平公平 的往 看待问题!应当牢牢把握住事情的本质!事情的本质很简单,能在高铁站场合干出这件事情的人目前所知的就只有罗一人,至于其老公,没有任何证据证实 其有牵扯进来,切勿展开不必要的牵连性攻击,否则又是在搞“连坐”了。失德的只是这位罗老师,其做法确实对不起高尚的教师职业的身份,因此,公安机关2000元的罚款并不意味着对其处罚的终结。校方对其的处理还没有结束,学校一日不辞退她大家都要记得关注这个事件,千万不要被别的舆论给带偏方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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