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出户口能在原来的村里分土地赔偿款吗?
迁岀户口能在原来的村里分土地赔偿款吗?
农村土地赔偿款分配问题,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应该说现在没有根本性统一的政策规定,各地执行情况又不是非常一致,往往在邻村之间产生一些误解,倒致农村土地赔偿款的分配,越来越复杂化。
农村土地赔偿款的分配,原则上只有“安置补偿款”这部分真接给承包土地的农民;地上附属物的赔偿真接给种地投资者;而“土地补偿款”是用于再开垦土地,用新开垦的土地面积,来抵顶被占用的土地面积,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是两个性质的补偿。这些年由于没有新开垦土地的能力,一般都是由村提留20%,作为村里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剩余80%也直接给了承包土地的农民。有的地方把“土地补偿款”这部分拿到村里,由全体村民分配,做法完全不统一。
有的地方还把往 世人口的土地补偿款扣回村里,然后给全体农民分配,这种做法按照家承包关系来看,似乎也不尽合理。
但无论怎样分配,最终还是“肉烂在锅里”,就说安置补偿这部分,是用来安置失地农民日后生计的费用;土地补偿是用来开垦土地,日后也是全村农民的利益,假如 重新分配土地,还是按人均分配,现在不开垦土地,直接分钱,还是大家平均分配。
那么户口已经迁岀了,假如说这个钱不分配,留下以后开垦土地,一个户口已经迁走的农民,还能回到村里开垦土地吗?从这个意义上讲,户口不在本村,再享受农村的利益,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说,都是不尽合理的。但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说法,假如 户口已经迁岀,而且没有迁到辖区的市,承包的土地依然没有改变承包关系,这种情况按照我本人理解,只能分得“安置费”;土地补偿就应留给集体。
农村土地赔偿款分配,各地有各地的做法,无论是否合适,只要农民没有意见,就是最好的方法。还是尊重当地政府和农民的意见好。
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