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朱元璋这么残暴,还能坐稳江山?
明太祖墨元璋近乎残暴的“重典治国”,非但没有像秦朝、隋朝那样显现“二世而亡”的场面,还使全国大治,元末接近瓦解的社会情状得到恢复和开展,苍生安身立命,国度逐步走上强大 之路,坐稳山河。其事理和秘密 到底在哪里呢?“千古一帝”康熙也不由对明太祖墨元璋发出了“治隆唐宋”的赞颂 之词——“治隆唐宋”那四个字意思是说,墨元璋对明朝的治理要比唐朝、宋朝还要好,明朝比唐朝、宋朝还要兴隆。
第一、墨元璋“重典治国”的原因——表里交困、全国怠倦、墨元璋颇有大权旁落之感明太祖墨元璋固然消亡 群雄,摈除蒙元,一统全国。但是明朝建国之初,内忧外患,百废待兴,仍然面对着非常严厉 的社会问题。
(1)表里同一战争 仍在陆续 ——军事上,表里交困国外明太祖固然派兵北伐摈除元朝,但是也只是光复了 *** 在宋朝时的山河。元顺帝北逃以后,残元权力仍然占据着北方宽广草原,军事实力非常强大,如王保保等元朝将领拥兵数十万,数次侵扰北方疆域。国内四川、云贵等地仍处于团结形态,尚未收复;陈友谅、张士诚等人的残存权力也伺机跃跃欲试。所以明初明太祖仍面对非常严酷的军事压力。
(2)久经战乱,生齿锐减,经济陷进 瓦解的边沿——民生上,全国怠倦元末全国大乱,群雄争霸,战火连天。苍生饱受天灾与战祸的双重冲击,陷进 贫苦、破产、亡命、饥饿的境地,“州县多残缺,苍生财力俱困”,地盘萧条 ,生齿锐减。社会消费已经无法一般停止,经济陷进 瓦解的边沿。
(3)开国功臣居功自傲——权力上,墨元璋有大权旁落之感明太祖墨元璋身世贫农,自己并没有很强大的宗族权力,依靠 的是一批随他身世进 死打全国的文臣武将。在打全国的过程中君臣尚能一心敦睦相处。等全国大定以后,许多开国功臣依仗昔日的勋绩 和地位,居功自傲,擅权专政,所为多有犯警,招致君臣之间猜忌日深。如胡惟庸为相多年,揽权树党,刚愎自用,使明太祖颇有大权旁落之感,欲除之然后快。
第二、墨元璋“重典治国”的依据——法家思惟“乱世用重典”(1)“乱世用重典”的阐明“乱世用重典” 指中国古时各朝代社会显现紊乱及差劣场面的情状,只要通过严苛的法令效果赏罚立功,来到达治理社会的目的。
“乱世”一词出自《公羊传·哀公十四年》:“拨乱世,反诸正,莫近诸《春秋》。”次要指紊乱不安靖的时代。“重典”指刑法很重的法令。
按照《周礼·秋官·司寇》记载,西周时代就提出了依据社会形势与治安情状的优势乖巧 适用刑法手段的“三国三典”原则,即:
“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孔子在进一步阐发那种思惟时,就明白点出了时代的形势前提。他说:
“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重典”思惟源于法家思惟。法家崇尚重刑主义,认为只要通过严厉的刑罚,才气禁止 立功,才气使社会各阶层安守故常,才气实现社会的不变。
《左传·昭公二十年》中“铸刑鼎”的子产临死前谓子大叔曰:“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看 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柔弱 ,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
其次要思惟就是严厉的政策就像猛烈的火势,火势猛烈,人们看 见它就惧怕 ,所以很少有人死于火。宽厚的政策的有如柔弱的水,水性柔弱,公众亲近并和它游玩玩弄,所以死于水的人就良多。所以相关于宽厚的政策,严厉的政策更随便 施行。
(2)墨元璋重典治国的顺势而为墨元璋在成立明朝以后,熟悉 到元朝因为法造松懈,仕宦贪蠹,生灵涂炭而招致消亡。再加受骗时全国草创,社会紊乱不胜,开国功臣仗权枉法,行为多有不轨,为了不变社会和皇权,墨元璋以“明刑弼教”为思惟批示 ,以“弼教”为托言,掩人耳目,为推行重典治国政策给予了思惟理论依据。于是墨元璋强调“刑乱国用重典”,在法造史上留下了严刑峻法的浓郁 一笔。
第三、墨元璋“重典治国”的内容(1)重典治民——墨元璋深深懂得“水能载船 ,亦能覆船 ”历代帝王治都城不敢放松对人民的控造,就连一代贤君唐太宗李世民也说过:“君,船 也;人,水也。水能载船 ,亦能覆船 。”所以墨元璋称帝以后丝毫不敢放松“治民”工做。他提出:“出五行酷法以治之,欲民畏而不敢犯”,阴谋适用严厉的刑罚手段使苍生不敢对抗。从而到达不变社会的目的。
(2)重典治吏——“法定刑罚轨制”与“不法之刑”双管齐下,获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明太祖墨元璋起于民间,因为父母官员贪污陈旧迂腐 而受尽磨难,所以从小对贪官污吏深为痛恨,曾对大臣说过:“朕昔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过度。凡民之疾苦,视之淡然,心实怒之。故今严法禁,但遇官贪污蠹害吾民者,罚之不恕。”墨元璋的切身履历使他很清楚 地大白各级仕宦关于特权及不法利益的贪求,是招致整个权要机构贪赃枉法陈旧迂腐 变量的重要原因,而整个权要系统陈旧迂腐 变量则是招致元朝消亡的一个很间接原因。所以明太祖立国以后对吏治整顿出格 重视。
明太祖为适应“重典治吏”的政治要求,在法定刑罚轨制——设监察机构(都察院)、锦衣卫、鼓舞 举报、创设奸党功、严惩官员渎职 行为、严惩官员渎职行为等等之外,还利用了大量的不法之刑,名目繁多、八门五花、反常 残暴。如墨元璋为禁止仕宦贪污,曾发布法令:“贪污六十两以上银者,杀!”,但是跟着贪官越来越多,明太祖认为对贪官污吏处法定刑不敷以惩戒后来者,为了加强震慑力,明太祖命令施行比“千刀万剐”的凌迟处死更为残暴的“剥皮”刑法。“剥皮”法即将贪污官员杀头后枭首示寡,并剥下他的皮,皮里填上草,把那“人皮草袋”置于衙门里官座旁边,让后任官员惊心动魄,起保镳 感化。那种惊心动魄的赏罚震慑了一多量官员,使他们的行为大为收敛。
(3)各类重典简要列举——官民惧怕 惧怕 ,无不心惊肉跳在监察机构方面明王朝底子法典的《大明律》明文规定对监察仕宦立功要从重惩罚。“凡御史立功,加三等,有赃从重论。”
在锦衣卫方面锦衣卫掌管“巡查缉捕”之权的同时还负责施行“廷杖”之刑。“廷杖”即在朝廷上行杖打人,是对朝中官员实行的一种赏罚。锦衣卫间接听命于皇帝 ,不受朝中大臣的骚乱,因而地位特殊 ,能够零丁处置仕宦的案件,不受钳造。并且锦衣卫侦查、缉捕的对象一般只涉及文武仕宦,不针对通俗苍生,所以表里大臣关于锦衣卫闻声色变。
在鼓舞 举报方面墨元璋要求各地关口扼守者只要问清是赴京面奏的,即便没有路引,也要立刻 放行,不得阻拦!
并在《大诰》里规定:“此后布政司、府、州、县在职仕宦…勾结官府,危害乡镇,许可 本地的贤良朴直…俊杰之士将那些人挠 起来,绑送京城。若有人胆敢半途邀截,则枭首示寡!遍地关津、渡口,也不得阻碍。”
在创设奸党功方面,“奸党功”没有明白的立功尺度,具有很强的肆意性,明太祖借此随意诛杀功臣宿将,仅“胡蓝之狱”受连累诛杀者就达 45000 多人,其惨烈史无前例。
在严惩官员渎职 行为方面明初三大案之一的“空印案”就是典型案例。明初规定每年处所都需派人往 户部陈述财务出进账目,所有账目必需经户部审核相符方能结算。若此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就必需从头造册,且须再盖上原机关大印才能够。因其时交通其实不兴盛,往来路途远 远,假设 需要发还重造必耽搁良多时间,所以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利用。久而久之该做法便成为一种老例,也从未被明文禁止过。但明太祖认为该行为是严酷的渎职 欺君行为,命令诛杀涉案官员达数百人。
在在严惩官员渎职行为方面,《大明律》中《受赃律》就是专门惩办贪官污吏而设。《受赃律》沿用唐律“六赃”的规定将仕宦不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立功行为分为六种,包罗监守盗、常人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窃盗和坐赃,而且绘造六赃图标于律文之首,以示重惩贪墨之赃。所谓“监守盗”次要指:“监守自盗仓库赋税等物不分首从并赃论功四十贯余条以监守自盗论,斩”。
吏受财“枉法赃一百二十贯绞”。
官受财“枉法赃八十贯绞”。而对枉法长官的惩罚加重。
仕宦受财“不枉法,(赃满)一百二十贯,杖一百,流三千里”即不分官职大小,责任轻重,受贿仕宦没有枉法裁判者,实行不异的惩罚。
“坐赃”指仕宦为公或为私收取不该该收取的财物。《大明律》“坐赃致财”条规定,通算总额折半(以二贯做一贯)科功,一贯以下笞二十,其余依据多寡别离 处以笞、杖、徒刑,五百贯以上,至多杖一百徒三年,赐与超额财物的人比受财人减五等惩罚。
“贪污六十两以上银者,杀!”
“千刀万剐”的凌迟处死更为残暴的“剥皮”刑法。“剥皮”法即将贪污官员杀头后枭首示寡,并剥下他的皮,皮里填上草,把那“人皮草袋”置于衙门里官座旁边。......
第四、墨元璋“重典治国”的胜利——全国大治,苍生安身立命,国度强大 ,为什么呢?其残暴为什么没有招致秦朝和隋朝的二十而亡呢?其胜利和区别次要有以下几点:
(1) 适应国情,适时应变——顺势而为,借势而进,造势而起,乘势而上!自秦朝二世而亡以后,后世历代开国之君在建国之初,大多摘 取以“柔”治国,以不变刚刚完毕乱世。汉朝的文景之治、光武中兴、贞看 之治,其政之要皆出于柔,并赢得“千古明君”的美名。历代帝王皆好虚名,但明太祖建国以后可以适应时势,看清全国之势,总结元朝消亡的原因在于“历代多因姑息,以致于人惑侮,元其得在仁厚,其失在乎缓驰而不知检。”并提出“胡元以宽而失,朕收平中国,非猛不成。”拉开了重典治国的序幕。
(2) 健全法造,完美 轨制——详尽进 微,不断改良,动的是实格!明太祖建国以后,重视法造建立,先后发布《大明律》,《明大诰》等法典。此中《大明律》先后近四次修改才最末定本刊行,前后逾越幅度达三十多年,在中法律王法公法造史上可谓稀有。而《明大诰》更是明太祖亲身推敲裁定,是明太祖终生心血之做。《大明律》和《明大诰》的颁行,充实反映了明太祖重视立法和严于修律的精神。
(3)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秦隋“重典治民”,墨元璋“重典治吏”历代王朝中只要秦,隋以刚猛治国著称,但是都不外二世而亡。其原因在于秦隋固然也重典治国,但重典对象却没有做很好的区别看待。秦隋之重固然同对官民,但对民尤重。苍生遭受重法压迫已经远远超越其承担 才能,“重典”已经变成“虐政”。明太祖总结以往王朝统治体会 ,固然主张重典治国,但是却做了很好的区分。在“重典治国”的总体施政方针下“重典治吏”。而在刑罚的详尽适用上则对谋反大逆等严酷的政治性立功及损害一般社会成员生命、财富等立功摘 用重刑,而对“仪式及风俗教化”等一般性立功则摘 取相对较轻的处置。如许不只有利于冲击严酷立功,并且也有利于缓和社会的对抗情感,稳固明初的封建统治。
(4) 严厉 执法,法不避亲——驸马欧阳伦都赐死,还有谁敢乱为?明太祖在造定严厉 缜密的法令同时也极为重视法令的施行,他在中心 设立都察院做为监察机构都察百官,同时又按期选派御史巡访处所,监视父母官吏。同时又设立锦衣卫等间谍机构,对全国上下布下了缜密 的监控网,避免官员有任何不轨不检行为。同时明太祖对任何冒犯明律的官员,无论其官有多大,职有多重,权有多高,一概依法严惩,绝不姑息。明初实行茶禁,驸马欧阳伦依仗皇亲国戚的身份多有犯警行为,屡次派家奴贩茶出境,即便是边关大员也不敢干预干与。明太祖得悉此事以后大为震怒,掉臂公主求情,杀无赦!
明太祖以重典治国固然获得了很大的胜利,但是因为封建轨制的局限性,重典治国并没有到达明太祖的抱负形态。此中最凸起的一点就是明太祖固然“重典治吏”,使全国贪官人人自危,胆战惊心,但是贪官却屡见不鲜,杀之不尽,明太祖也无法说道:“我欲除贪赃仕宦,奈何朝杀而暮犯!”其实贪官污吏难以除尽的底子原因在于封建社会的专造统治。
结论:重典治国,虽可收一时之效,但却无法从底子上肃除,那是汗青的一定法则,是明太祖无法预见和看透的。但是那些缺憾其实不能扼杀明太祖的汗青功绩,明太祖的文治武功足以标榜千古,就连千古一帝康熙也不由对明太祖发出了“治隆唐宋”的赞颂 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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