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该怎么正确使用呢?
起首前两者都是书名号。用法如下:
书名号是用于标明书名、篇名、报刊名、文件名、戏曲名、歌曲名、丹青名等的标点符号,亦用于歌曲、片子、电视剧等与书面前言慎密相关的文艺做品。
书名号分为双书名号(《》)和单书名号(〈〉)两种。书名号里还有书名号时,外面一层用双书名号,里面一层用单书名号;若单书名号里还有书名号,则单书名号里面用双书名号。
然后标点符号“「」”准确用法如下:
题述符号为竖排单引号,适用且仅用于在竖排汉语书面语傍边。
因为正体字符号系统里没有“”。
扩展常识:
正体字是与简体相对的汉字字体。一些笔划繁复的汉字在持久利用中产生了笔划相对简易的简体,其本来的字体就称做繁体。
书写时要求契合字书的写法,凡符合一般标准的就称为正体。正体的名称在唐代颜元孙的《干禄字书》中已经呈现。但民间写字,往往有一些别体字,与正体的笔划有差别,因而有俗体的名称。正体与俗体有时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