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重男轻女偏心眼,老了却让我们姐妹兄弟一起轮流养,这公平吗?
看过一个案件,父母状告女儿,要求女儿尽赡养义务,每个月出三五千的赡养费。
案件的起因是,父母的房子和股票全部给了儿子,女儿心有不甜 ,和父母争论一番后,父母不觉得自己错了,然后,女儿和父母不来往了。
后来,父母老了,要求女儿尽赡养义务,还提出了具体的赡养费。
女儿不赞同 。
父母把女儿告了。
最后的判决是,鉴于父母把财产都给了儿子,所以儿子多尽赡养义务,女儿少尽赡养义务,判决女儿每个月给父母五百元钱赡养费。
对了,案件的地点是在杭州。
杭州,一个月五百的赡养费。
法律都不会支持父母的重男轻女。
凡事讲究一个公平,分财产的时候,儿女均等,那么,养老的时候,也儿女均等。
或者,分财产的时候按照传统,全部给了儿子。那么养老的时候,也按照传统,儿子养老,女儿适当的买点礼物,给个零花钱,尽点孝心就算了。
所以,这样的事情,大可以拿到法院往 ,让法官判决就好了。
父母将财产都给了儿子,养老要求儿女均等的时候,就没有考虑过亲情。
那么,女儿还顾什么面子?
正好让街坊邻居都往 嘲笑那个只拿了财产,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哥哥或者弟弟。
公平的说,在儿子分到全部财产的前提下,女儿该尽点孝心,给父母买件衣服,逢年过节给千八百的零花钱,都是应该的。
但是要求儿女轮流赡养,就不是一个讲理的人的行为了。
假如 一个人不讲理,那就和人不是一个品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