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道,非常道 如何解释?
语出老子《道德经》。
且看韩非子是怎么阐明“
道可道非常道”的:
“凡理者,方圆短长粗靡坚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后可得道也。故定理
有存亡,有死生,有盛衰。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
者,不可谓常。
唯夫与天与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
衰者谓常。者而常,无攸易,无定理。无定理非在于常所,是以不可
道也。圣人看 其玄虚,用其周行,强字之曰道,然而可论。故曰:‘
道之可道,非常道也。
这段阐明阐明了两个问题:第一,这个“道”是作为“字”“论”
来阐明的。第二,这句话在当时的版本是“道之可道,非常道也。”
后来才简略成了“道可道非常道”。按照原来的版本,根本就不存在
什么“断句”“多义”的问题,是后人的简略才把问题变复杂,而使
得有些人可以自作聪明地随意阐明、发扬 。
要托古改制、随意发扬 自
然可以,但假如 要知道老子的本意,恐怕还是先要把“解老”“喻老”
读一读吧。韩非子属法家,法家讲刑名,源自黄老之学,其对老子的
理解,值得后人重视。
把“可道”之“道”阐明为“依从”,在逻辑上也讲不通。
老子
这一章开章明义讲的是熟悉 论,所以“道”与“名”、“看 ”等语都
属熟悉 用语,当解为“说”,假如 解为“遵”,那就成为讲 *** 论了,
等于开头莫名其妙来一句 *** 论,然后抛开大谈熟悉 论,老子作文,
有此妙法乎?
用大家都熟悉的辩证法的语汇,这句话说的是:真理是可以熟悉
的,但是熟悉 的都不是绝对真理。
为什么呢?韩子在阐明这句话时说
得明明白白,因为天地万物都是在转变着的,“定理有存亡,有死生,
有盛衰,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
只有那些与天地同在,不死不衰的事物才可谓“常”,但是这样的东
西“无定理”,而且“非在于常所”,超出了人类的熟悉 领域,所以
“不可道也”。
但是虽然“常道”不可“道”,却也并不清除 有“看
其妙”“看 其微”的可能,所以老子说“故常无,欲以看 其妙,常有,
欲以看 其微”,看 了之后是否能“道”出其妙、其微,是两码事。所
以韩子阐明说:“圣人看 其玄虚,用其周行,强字之曰道,然而可论。
道本无名,只不过为了论述的方便,牵强 把它喊 作“道”而已。
从道家的根本思想来看,“道不可说”乃是道家的一个基本思想。
老子自己就说这道“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惚兮恍兮”
“恍兮惚兮”,玄得很。
魏何宴也说“夫道之而无语,名之而名,视
之而无形,听之而无声,则道之全焉。”正是“道可道非常道”的说
明。晋葛洪更把这种思想推到了极端,不仅道不可言,而且言得越多,
离道越远:“强名为道,已失其真,况复乃千割百判,亿分万析,使
其姓号至于无垠,往 道辽辽,不亦远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