掳掠功与巧取豪夺功的界定尺度是什么,有哪些界定尺度?
掳掠的被害人丧失了意思暗示的自在,处于极度紧迫的危险形态,除了当场交付财物之外,没有选择的余地,不然其生命、人身当场会遭受损害。那么掳掠功与巧取豪夺功的界定尺度是什么,有哪些界定尺度?
网友征询:
掳掠功与巧取豪夺功的界定尺度是什么,有哪些界定尺度?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文涛律师解答:
掳掠功与巧取豪夺功的界定尺度如下:
1、主不雅成心的内容差别:掳掠功成心的内容是掳掠;巧取豪夺功成心的内容是巧取豪夺。
2、掳掠功占有的财物只能是动产;巧取豪夺功占有的财物能够是动产,也能够是不动产。
3、掳掠功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巧取豪夺功迫使被迫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能够是当场,也能够是在以后指定的时间、地点交出。
4、掳掠功的“威胁”是扬言当场施行,“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能够施行的;巧取豪夺功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施行,其实不必然当场施行,威胁的内容能够当场可以施行的,也能够是在以后的某个时间才气施行。
5、掳掠功除利用威胁手段外,还利用暴力或者其他办法,因而往往同时损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力;巧取豪夺功,不利用暴力或者“其他办法”,因而不损害公民的人身权力。
6、掳掠功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间接发出的;巧取豪夺功的“威胁”,能够是当面发出的,也能够是通过手札、德律风、电报等形式发出,能够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能够通过第三人发出。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李文涛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掳掠功,是以不法占有为目标,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利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办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冲击或者强迫。掳掠功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冲击或强迫,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对抗,从而劫取别人财物的行为。那里的其他办法,是指行为人施行暴力、胁迫办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对抗或不克不及对抗的办法。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掳掠功是以不法占有为目标,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利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办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更高可判处死刑。
李文涛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专职律师,“华南虎”刑事辩解联盟常务理事,广州律协刑事法令风险防控专业委员会委员。处置刑事辩解和刑事法令风险防控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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