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滥竽充数入学行为
4月29日,教育法批改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此次修法进一步完美了滥竽充数入学行为所负的法令责任,加大了对滥竽充数行为的惩罚力度,是教育法令与刑法批改案(十一)中相关内容相跟尾的配套完美办法。针对社会热议的“高考顶替现象”,我国自2020年以来动做频频,接连开展自查整治与法令修改等办法对该问题停止规造。此次批改草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增加了对滥竽充数入学行为的相关规定,若后续获得通过,我国教育事业的治理程度将迈上新台阶,高考公允的轨制保障办法也将提拔到新的高度。
此次教育法修改亮点颇多,历经两个版本审议稿。此中,二审稿进一步提拔了滥竽充数行为的惩罚力度,责令停行参与相关国度教育测验的年限由“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进步到“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同时进步了所负法令责任的上限与下限,增加了其违法成本。现行教育法中测验做弊等行为对应的法令责任为“责令停行参与相关国度教育测验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依此来看,滥竽充数入学的惩罚较之更重。若是测验做弊是在“赛跑”过程中脱手脚,那么顶替入学则是“强行将别人拉下领奖台”,那不只是对高考选拔轨制公允性与严肃性的踩踏,仍是对别人受教育权力的严峻进犯。该项修法行动表白,滥竽充数入学行为的性量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表现了我国对该问题的治理决心。
此次教育法修改充实听取了多方定见,回应了公众的严重关切。滥竽充数以获取入学资格往往是一整套权钱交易运做机造的成果,必需进一步冲击违法立功的利益链条。关于组织、指示滥竽充数入学行为的公职人员,此次批改草案中增加了对其“依法赐与处分”的规定,是对刑法批改案(十一)相关内容的照应。刑法批改案(十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关于滥竽充数入学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并惩罚金”,关于组织者、指示者要“加重惩罚”,国度工做人员有以上行为又构成其他立功的,要“数功并罚”;关于违背治安办理惩罚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响应惩罚。如斯一来,构成了教育法、刑法、治安办理惩罚法等一系列法令构成的治理链条,以白纸黑字的法令明文规定向公众交付答卷。
教育公允是社会主义轨制的内在要求,要保障每一位公民有均等的承受高档教育的时机。高考承载着公众对社会公允的等待,挑动着无数家长最敏感的神经,其守护的教育公允底线不容任何人、任何力量挑战。维护教育公允,必需以强有力的法令办法为教育事业根本治理。保障教育公允,确保高考登科成果的公平合理,要严酷施行测验规则,确保从测验前到登科后各个环节的准确严谨。要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录入工做,准确收罗考生的实在信息,为各项信息核验打好根底。要对考生档案的平安维护予以更高水平庇护,严禁任何形式的窜改与掉换,制止任何非经允许的接触。要在登科完毕后的重生报到阶段,从头对小我身份停止实在性审查。对测验、登科的相关工做人员,要以完美合理的监视机造对其停止要求,重点加强档案办理、登科信息等环节的监视。要进一步加强高考登科工做的公开通明性,将各流程、各环节置于公家的监视之下,关于以身试险的违法立功分子,必需以法令严惩,突破其以权利与金钱“抄近道”的虚妄念想,付与公众对教育公允以更大的自信心与希望,尊重莘莘学子的每一份付出。
(做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传授)
《中国教育报》2021年05月06日第2版
做者:任海涛
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