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被施行死刑
2021年2月2日,遵照更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施行死刑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施行死刑。施行死刑前,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杨光毅能够申请会见近亲属,但杨光毅回绝申请。
杨光毅因犯强奸功,于2019年7月12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褫夺政治权力末身。宣判后,杨光毅不平,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5日做出第二审刑事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缓期二年施行,褫夺政治权力末身,对杨光毅限造弛刑。判决生效后,更高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调卷审查。审查期间,被害人的母亲向更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述。经审查,更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做出再审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构成合议庭对本案停止再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再审,于2020年12月25日做出再审刑事判决,撤销二审讯决,改判杨光毅死刑,褫夺政治权力末身,并依法报请更高人民法院核准。
更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原审被告人杨光毅为发泄私欲,无视法律王法公法,经事先预谋,照顾刀具强行劫持同村幼女杨某某至山上,利用残忍的暴力手段施行奸淫,致杨某某灭亡。杨光毅的立功动机卑鄙,立功手段出格残忍,立功情节出格恶劣,危害后果出格严峻,主不雅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案发后,杨光毅在父亲伴随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照实供述了强奸致被害人灭亡的次要立功事实,系自首,但综合考虑杨光毅所立功行的性量、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水平,连系杨光毅的主不雅恶性、人身危险性和自首的详细情况,不敷以对其从宽惩罚。杨光毅的立功行为既违法律王法公法,又悖天理,更逆情面,严峻打破国度法令边界,严峻挑战伦理道德底线,严峻冲击社会公共平安红线。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实,定功准确,量刑恰当,审讯法式合法,依法应予核准。
严厉惩处严峻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安康的立功行为是我法律王法公法律的明白规定。保留死刑,严酷控造和稳重适用死刑,是我国现阶段的死刑政策。按照法令规定及死刑政策,关于功行不是非常严峻的立功分子,不得适用死刑,但是,关于功行极其严峻,严峻影响人民群寡平安感的暴力立功分子依法判处死刑,是我国的民情所在,民愿所向,民意所期。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施行死刑,彰显了国度法令对性损害儿童立功一以贯之的严惩立场。(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李文杰)
(编纂 国法)
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