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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多区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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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晚至11月27日上午,广州多区发布最新通告:

越秀区划定风险区域,调整和解除部分区域管控措施;

海珠区划定和调整风险区域,实施和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

荔湾区划定风险区域,公布重点场所,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

白云区新增和调整风险区域,新增和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

花都区调整风险区域;

黄埔区部分区域实行临时管控措施;

番禺区调整部分风险区域管理措施;

南沙区调整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公布重点场所;

增城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有关措施,新增和调整风险区域;

从化区延续疫情防控措施,划定风险区域,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

越秀区

调整东山街部分区域管控措施

11月27日,越秀区发布通告,决定自2022年11月27日0时起,对东山街寺右新马路南一街七巷11号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范措施,并按照广州市越秀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32号通告执行。

解除矿泉街机新社区部分区域管控措施

自2022年11月27日0时起,越秀区解除对矿泉街机新社区以下区域的管控措施:

机务段大街1、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32、34、36、38、40、42、44、46、48、50、52、54号,机场新街1-6、8、10、12、14、16、18、20、22、24号,黑山平房。

登峰街划定风险区域和强化区域防控

自2022年11月27日起,越秀区对登峰街划定风险区域和强化区域防控如下:

一、划定高风险区

划定下塘社区全域(麓湖文轩小区除外)为高风险区,实施“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理措施。

二、强化社区防控

在第32号通告基础上,强化宝汉社区全域及下塘社区麓湖文轩小区社会面防控措施。

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等行业和场所正常运行外,其余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社区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市民除核酸检测和紧急就医外,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聚集。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方式,就近购买生活物资,或到指定区域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资。

六街道划定风险区域

自2022年11月26日起,越秀区划定风险区域如下:

一、高风险区

六榕街:仓前街13号、15号。

梅花村街:东兴北路61号。

黄花岗街:先烈中路81号大院6号之二,先烈中路102号之二华盛大厦,永福路40号盛大国际汽配城。

大塘街:文德北路146号-1。

珠光街:万福路291号。

白云街:东船上街36号和34号,筑南新街8号。

以上区域实施“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理措施。

二、低风险区

六榕街:文园巷社区(除高风险区外)。

梅花村街:东兴中社区(除高风险区外)。

黄花岗街:科苑社区(除高风险区外),永福社区(除高风险区外),空司社区(除高风险区外)。

大塘街:北至陈家巷,南至金鱼西一巷,西至文德路,东至金鱼塘围成区域(除高风险区外)。

珠光街:仰忠社区(除高风险区外)。

白云街:东船上社区和筑南社区(除高风险区外)。

解除矿泉街部分区域管控措施

11月27日,越秀区发布通告,自2022年11月27日12时起,解除矿泉街以下区域的管控措施:

一、瑶池社区北至瑶台前进北街、东至瑶台西街、南至瑶台新苑一街、西至铁路边所围成区域。

二、瑶华社区北至景泰涌、东至三元里大道、南至瑶华街、西至瑶台前进北街所围成区域。

以上两个区域周边瑶台西街、瑶台前进大街、瑶华街仍处于临时管制状态,暂停社会车辆和人员通行,居民可通过沙涌南环村路或瑶华中街出入。

三、瑶华社区前进东街13号,瑶泉街1-5、6号,三元里大道321-423号(单号)。

四、瑶池社区广园西路183号。

海珠区

划定高风险区

11月26日晚,海珠区发布通告,该区划定高风险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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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凤阳街道

1.叠彩园小区碧涛轩2座、翡翠轩3座。

2.逸景翠园西区绿屿居E座、御华轩C座。

3.逸景翠园东区翠林居A座。

二、沙园街道

奋勇北街22号。

三、新港街道

1.富力千禧花园S2、S5、S7、S8、S10、F栋。

2.银华大厦。

3.滨江东路67号。

4.江南新苑B1、C2、D3、F3栋。

5.富景花园1、5、6、9座。

6.江南美景一期雅景阁、豪景阁。

7.江南美景二期F栋。

8.顺景雅苑7、10—15、17—19栋。

9.立新街18、22、33号。

10.滨江东路108、118号。

四、滨江街道

百利华庭小区C栋。

五、江南中街道

1.江南西慎和大街13号。

2.前桂大街23号6至26层。

3.万松园19号一门、二门。

4.青凤大街2号。

六、昌岗街道

1.海富花园海富北街3、7、9号,海富中街18号,海富东街25号。

2.江燕路48、56号。

3.南泰路541号。

4.江南大道中209、213号。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11月27日上午,海珠区发布通告,该 区划定高风险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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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瑞宝街道

1.南洲北路颐景华苑A5栋、A6栋。

2.英豪花园三横街4号,一街45号。

3.芳草香梦轩南街16号。

4.南洲花苑A5甲,南洲北路南燕东街28号。

5.万翠东街二号。

6.尚东峰景B1栋。

7.侨诚花园春晓街8号。

8.石溪南约东街南39号。

9.九亩洲中街九巷1号。

10.石溪南约东街南43号。

11.石溪西大街8巷2号及之一、4号。

12.石溪涌边街40号东梯。

13.石溪侯皇庙街34号。

14.南洲名苑红棉阁C栋。

二、素社街道

1.素社一巷17号。

2.建基路80号。

3.雅墩街5号。

4.蟠龙新街二栋。

5.郭墩新街19号。

6.基立新村东8号。

7.素社直街38号之一。

8.蟠龙东1号大院。

三、赤岗街道

1.新港西路206号大院6栋1—3梯,11、13、25、26栋。

2.愉景南苑礼贤轩B座。

3.赤岗后街21、23、32、34、36号。

4.大江冲66号。

5.粤信广场C3栋。

6.新港中路539号及之一。

7.南丽苑艺苑路43号。

8.泓景花园A3栋。

9.新港中路460号前座。

四、江海街道

1.金穗雅园B11栋。

2.艺苑南路260号、258号210房

3.新村南华大街北四巷12、17、19号,北五巷13、15、18、20、22号,北八巷8、10、12号。

4.六福华庭E栋。

5.德盛苑264号A1栋。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部分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11月26日晚,海珠区发布通告,海珠区决定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自2022年11月26日24时起调整的区域

(一)新港街道

新凤凰十三巷1号。

(二)赤岗街道

1.愉景雅苑绿意居C座。

2.乐涛苑上渡路171号F3梯。

3.靖晖街15号,16号,20号304、404房。

4.新港西路182号大院3栋。

(三)南石头街道

1.绿地越秀海玥3栋。

2.星汇海珠湾B4栋。

(四)沙园街道

1.光大花园二期榕景四街40号。

2.西华里五巷3号及之三、6—9号、10号及之一、11—16号、18号,西华直街6—9号、9号之一、11号。

(五)凤阳街道

南珠广场南珠北街8号。

(六)琶洲街道

大家庭花园A栋。

(七)瑞宝街道

金碧花园一期16栋。

二、自2022年11月27日10时起调整的区域

赤岗街道旧市头村东约七巷1号,西约后街三巷4号,西约后街五巷2号、3号,东约八巷1号、3号、5号、10号。

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管理

11月26日晚,海珠区发布通告,海珠区自2022年11月26日起对以下区域实行临时管控管理:

一、沙园街道

奋勇北街22号之一。

二、新港街道

1.富力千禧花园一、二期(除高风险区外)。

2.立新街10—16、20、24—32号(双门牌),立新街29、31、35号。

三、滨江街道

百利华庭小区A、B栋。

四、江南中街道

1.前桂大街23号1至5层。

2.万松园17号一门、二门,万松园18号一门、二门。

五、昌岗街道

1.海富花园(除高风险区外)。

2.江南大道中207、211号。

以上区域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防控措施。

11月27日,海珠区发布通告,海珠区自2022年11月26日起对以下区域实行临时管控管理:

一、瑞宝街道

1.颐景华苑A1、A2、A3、A4栋。

2.英豪花园三横街5号,一街43号、47号。

3.芳草香梦轩南街18、20号。

4.南燕东街恒安楼、恒康楼(除高风险区外)。

5.万翠东街八号。

6.侨城花园春晓街18号。

7.石溪南约东街南36-38、40、63号。

8.九亩洲中街八巷1—2号,九巷2号,十巷1—2号。

9.石溪南约东街南32-34、42、44、59-61号。

10.石溪西大街8巷5号之一。

11.石溪涌边街40号西梯。

12.石溪侯皇庙街32号。

二、素社街道

1.建基路78、82号。

2.雅墩街3号。

3.蟠龙新街一栋。

4.郭墩新街18号。

5.基立新村东6、7、9、10号,基立新村北一巷前座2号、北一巷15号。

6.素社直街9号之一、36号之一至之六、38号及之四至之十四、38号之一五前座、39号之十。

7.雅墩北街12—18号(双门牌),雅墩东街7—15号(单门牌)。

三、赤岗街道

1.赤岗后街15、17、19、24、26、28、30号。

2.大江冲62、64、68号。

3.粤信广场C1、C2、C4、C5栋。

4.新港中路539号之二至六。

5.南丽苑小区(除高风险区外)。

以上区域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防控措施。

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和疾控专家建议,海珠区决定自2022年11月26日24时起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按低风险区管理,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新港街道

新凤凰十三巷2、3号,直街59号。

二、瑞宝街道

南洲名苑名俊阁(除高风险区外)。

荔湾区

划定风险区域

11月26日晚,荔湾区发布通告,自2022年11月26日起,该区划定高风险区如下:

一、彩虹街

西华路41、43、45、47号所在区域。

二、白鹤洞街

保利海郡花园6B栋。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到过以下重点场所的人员请立即报备

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在相关时段到过荔湾区下述重点场所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联系报备,开展“三天三检”自我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按照社区和疾控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健康管理。重点场所名单后续将按实际情况更新。

荔湾区重点场所一览表

(更新至2022年11月27日0时)

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

11月27日,荔湾区发布通告,自2022年11月27日起,该区部分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部分高风险区调整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一)多宝街

十二甫西街15号。

(二)昌华街

多宝路41、43、45、47、49、51、53、55号。

(三)花地街

东漖北路86号。

(四)华林街

光复中路206号。

(五)西村街

大岗元北39-51号(单门牌)。

(六)金花街

荔湾路92号1-6栋、荔湾路94号、康王北路1013-1023号、永安围二巷24号、大塘基17、19号、大塘基1-26号之三、龙源新街23、25、27、29号、23-29号之一、金雁里菜地6、18、20、22、24、26、26号之一。

二、以下区域调整防控措施:

东漖街:芳和中环街14、15号,由高风险区“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调整为“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防控措施,与其所在芳和花园社区临时管控区防控措施保持一致。

白云区

部分区域解除临时管控措施

11月27日,白云区发布通告,自2022年11月27日6时起,该区以下区域解除临时管控措施:

一、嘉禾街

(一)长红太和02网格(除高风险区外)

(二)长湴04网格、顺翔工业园(除高风险区外)

(三)长红竹仔园前街,前街东五巷,前街东九巷(除高风险区外)

(四)长湴05网格(除高风险区外)

(五)长湴08网格(除高风险区外)

(六)长湴06网格(除高风险区外)

二、江高镇

大田姚屋新五巷1-7号(单号),新六巷7号,新九巷1号

三、景泰街

(一)云苑西社区002网格(除高风险区外)

(二)广园中路-松柏东路-平安路-白云大道南合围区域(除高风险区外)

(三)景云路60-66号(双号)、70号,云悦居

四、松洲街

桥西社区(除高风险区外)

五、永平街

马市岭东街5号、5-1号、7号、7-1号、9号、11号

六、太和镇

(一)东至文威北街,南至朝亮北路,西至长新路,北至大来南路合围区域(除高风险区外)

(二)草庄村、大沥村(除高风险区外)

调整风险区域等级

自2022年11月27日6时起,白云区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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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景泰街

万科峯境

二、嘉禾街

(一)长红竹仔园南一巷33号

(二)长湴中街26号、28号、32-38号(双号)、55-63号(单号),长湴中街西四巷3-7号(单号),广新街28号、32号、51号、51号-1、53号、66号、69-75(单号)、95号,广安东街北二巷8号

三、人和镇

三盛南街中18-24号(双号);三盛南街中七巷2号、4号,六巷1号;三盛西街2号、4号

四、同德街

上步花园D栋

五、同和街

(一)金铂广场A栋、B栋

(二)榕树头西街自编一号,榕树头西街1-3号、5-16号、18号、19号、21号、22号

(三)同和路417号,斯文南西街2号、4号、6号,斯文南西街一巷2号、4号、5号、8号

六、新市街

佳地新都佳园街16号楼

七、钟落潭镇

(一)吉升巷1号、5号、9号、10号、12号、15号、15-1号,吉荔巷1-4号,吉长巷2号、2-1号、3号、3-1号、6号,大吉路4号、8号、10号、10-1号

(二)茅岗凤翔街2-8号(双号);墩仁东一巷1号、3号、4号、4-1号、5号、6号,二巷2号、4号、6号,三巷2号、4号、6号,四巷5号;墩仁街15-23号(单号)、23-1号

八、太和镇

(一)草庄东街六巷12号,八巷9号、11号、13号,九巷11号、13号、15号

(二)东至草庄中路18号东侧围墙,南至草庄中路,西至草庄中路251号西侧停车场,北至草庄中路北侧农田

(三)西新街4号、6号、8号、8-1号、9号、9-1号、10号、10-1号、11号、1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7号、19号、21号,西新街北南五巷10-4号、12号、14号,西新南一巷2号、5号,大来北一街20号、20-1号

(四)太和庄一街一巷5号、6号,二巷5号、6号,三巷5号、6号,太和庄二街2号、3号、4号

(五)宝树二街12号、12-1号、12-2号、12-3号、14号、16号、35号、37号、41号、45号、51号,萌兰西四街一巷3-1号,萌兰西路42号

(六)和意东路47号、55号,希悦商旅公寓(2栋)

(七)草庄东街3号、4号、5号、6号、8号,草庄东街一巷1号、2号、4号,草庄东街二巷2号,草庄东街三巷2号、4号,草庄三四街2号

(八)草庄东街八巷15号,九巷17号,十巷15号、17号,十一巷17号、19号;草庄中街29号,草庄中街二巷3号,草庄向南三巷1号、1-1号、1-2号,草庄六社向南1号

(九)草庄南路一巷1号、3号、5号、6号,南路三巷5号、6号,南路五巷5号、6号,南路七巷1-5号(单号),南路1-13号(单号)

九、鹤龙街

(一)青云街二巷10-16号、19号、21号,三巷7号、9-12号、14号、18号,四巷8号、10号、12号

(二)尹边社区加油岭大街一巷1-24号,加油岭大街二巷1-13号、16号

新增高风险区

自2022年11月26日起,白云区新增高风险区如下:

一、均禾街

富力城小区C9栋、D3栋

二、钟落潭镇

金盆安乐南路13-19号(单号)、26号、28号、36-42号(双号)、93号,金盆安乐南二巷26号

三、同德街

富多来二区北楼,上步路2号、4号、6号

四、新市街

(一)阳光美居D1栋

(二)汇侨新城24-38号(双号)

五、黄石街

江夏西街20号、22-1号、22-2号、24号、24-2号,江夏西头大街23-27号(单号);江夏西头塘北二巷2号,北三巷1号、2号,北四巷4号、5号

六、人和镇

三盛南街中五巷11号、13号、16号,六巷13号、15号、16号、20号、22号,七巷12号;三盛西街10-16号(双号)

七、京溪街

圣地天河星荟2栋、3栋

八、龙归街

港龙一横路42号、48号

九、大源街

安度云仓(平方物流园4栋105-106铺),迎顺云仓(平方物流园107-108铺)

以上区域内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控措施。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24小时暖心服务热线:

新增临时管控区域

自2022年11月26日起,白云区新增临时管控区域如下:

一、钟落潭镇

金盆007、008网格,金埔一横路7号、9号、13号、15号、17号(除高风险区外)

二、同德街

富多来花园(除高风险区外)

三、黄石街

江夏017、018、019、020网格(除高风险区外)

四、人和镇

(一)三盛村前中路10号、11号,三盛街2号、4号,三盛街一巷1号、3号、5号,三盛街二巷1号、3号、5号

(二)三盛西街5-9号、13号、15号、17号,三盛中街14号、15号、17号、17-3号,三盛中街一巷13、15号

(三)三盛南街西一巷1号、3号,三盛南街西二巷5号、5-1号、7号、8号,三盛南街中一巷9-2号、11号,三盛南街中二巷5号、7号、8号、11号、12号、14号、15号、16号、19号,三盛南街中三巷3号、4号、5号、6号、11号,三盛南街中五巷3号、7号、8号、9号、12号,三盛南街中六巷3号、5号、7-10号、16号,三盛南街中七巷6-12号(双号)

五、京溪街

圣地天河星荟小区(除高风险区外)

六、大源街

通利物流园

七、新市街

汇侨新城东一区(除高风险区外)

花都区

部分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

11月27日,花都区发布通告,自2022年11月26日24时起,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

一、新雅街

(一)东莞村新一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一巷4号、6号、8号。

(二)石塘村六社东庄北街以南、六社东庄南街以北、六社东庄西街以东、镜湖大道北以西。

二、炭步镇

(一)炭步镇宝珠路以南、繁华路以北、市场西路以东、南街路以西区域。

(二)炭步镇宝珠路、南街路、观绿东路合围区域。

自2022年11月27日5时起,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

一、新华街

商业大道、凤凰南路、新村路、环湖北路、水渠、七座新区二巷沿线、新村九巷合围区域。

二、花城街

雪域澜庭A1区。

三、花东镇

花侨迎宾路3号,花东镇花侨迎宾路5号之一、之九。

黄埔区

对辖内部分区域实行临时管控

11月26日晚,黄埔区发布通告,该区自11月26日起对辖内以下区域实行临时管控。

一、大沙街

(一)沙边街二巷4、6、7、8号: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理措施。

(二)沙边街二巷1号、3号之一,沙边街21号、21号之一、23号: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分批下楼核酸检测”的管理措施。

二、龙湖街

(一)大涵村上坳路2号科北项目部;康大龙祥汇西侧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知识城校区)项目工地;中建四局生活区内工人宿舍楼、阳旭生活区工人宿舍楼: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理措施。

(二)中建四局生活区内管理人员宿舍楼、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汤村旧改融资四项目及广东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生活区:划分网格,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下楼核酸检测”的管理措施。

三、长洲街

(一)黄船生活区三区7栋: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理措施。

(二)黄船生活区三区8栋: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下楼核酸检测”的管理措施。

四、永和街

沧海二路7号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理措施。

番禺区

调整部分风险区域

11月26日晚,番禺区发布通告,从2022年11月26日起,该区部分风险区域管理措施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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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以下区域调整为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理措施。

(一)石楼镇

亚运城乐羊羊路一号山海湾小区28座。

(二)沙头街

尚东嘉御小区6栋。

(三)大石街

1.北联村新北东一巷23号、25号、29号、29号之一,沙东二街7号、9号。

2.大山村镇北南街中心巷1号,镇北南街13号之二、14号、16号、16号之一、18号、18号之一、18号之二,镇北大街十七巷4号之二,镇北大街十七巷9号。

3.会江村安定街七巷4号,安定街八巷3号、6号,安定街九巷9号,仁和街3号、5号、7号、9号、11号,仁和街九巷2号,仁和街十一巷1号、1号之一,仁和街十一巷2号、2号之一。

4.大石社区百乐园7栋。

5.富庭社区敏捷华美国际3座11层、8座3A层。

6.银湾社区滨江绿园绿海居3座9层。

(四)大龙街

新桥村同德南街西十一巷12-14号。

二、将以下区域调整为临时管控区,实行“严格控制人员流动,除核酸检测、错峰取物外,足不出区;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行业和场所正常运行外,中小学阶段学校、幼儿园暂停返校及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托育、托管机构暂停服务,其余各类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实行核酸3天3检”等临时管控措施。

(一)石楼镇

亚运城乐羊羊路一号山海湾小区27座、29座。

(二)沙头街

尚东嘉御小区(除高风险区外)。

(三)大龙街

东至同德南街、西至永宁路、南至长盛大街、北至同德南街西七巷的围合区域。

三、将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一)石楼镇

亚运城乐羊羊路一号山海湾小区(除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外)。

(二)大石街

1.丽水湾小区丽泽居(除高风险区外)。

2.山西村东至岗东路、南至南大路、西至岗西路—浦华路、北至关帝岗南侧的围合区域(除高风险区外)。

3.大兴村东至新大兴涌、南至朝阳西路、西至岗东路、北至沿江路的围合区域(除高风险区外)。

(三)大龙街

新桥村(除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外)。

石楼镇风险区示意图

沙头街风险区示意图

大石街风险区示意图

大龙街风险区示意图

南沙区

到过这些场所的人员请立即报备

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请在相关时段到过南沙区下述重点场所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联系报备,严格落实“3天3检”,同时配合社区(村)和疾控部门要求做好健康管理。若不如实申报,不落实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南沙区重点场所一览表

(更新至2022年11月26日17时)

调整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

11月26日晚,南沙区发布通告,根据疫情处置工作进展和专家组研判,经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万顷沙镇、榄核镇、南沙街道和珠江街道以下区域进行调整。

一、自2022年11月25日起,以下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临时管控措施。

(一)万顷沙镇

沙尾一村正翔路6号南。

(二)珠江街道

1.新兴社区万顷沙一街406号、408号、410号、412号、415号、416号、417号、418号、419号、421号、423号、425号、427号。

2.同安泰社区兆安街100-2号、100-3号、100-4号、102号、104号、106号、106-3号。

3.泰安社区珠江东路二巷29号、发展路28号。

4.西新社区嘉安花园五街3号、4号。

5.福生社区七涌平安街42号、44号。

二、自2022年11月26日起,对以下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临时管控措施。

(一)万顷沙镇

同兴村隆兴东路40号、42-1号、42-2号及42-2号旁。

(二)珠江街道

泰安社区珠江东路1号、3号,珠江东路一巷1号、2号、3号。

三、自2022年11月27日6时起,以下区域调整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一)榄核镇七三农场上场街2号、4号、6号、8号、8号之1、10号、21号之1,七三农场上场1号至21号,下场街1号至40号,七三农场信古围鱼塘、七三农场大胜围鱼塘及七三农场大沙角鱼塘。

(二)南沙街道芦湾村下湾西街1号、3号、7号、7-1号、9号、11号、11-1号、13号、15号、17号、17-1号、19号、21号、21-1号、23号、25号、27号、29号、31号、33号、35号、37号、37-1号、37-2号、37-3号、39号、39-1号、43号、43-1号、43-2号、45号、47号、49号、51号、53号、53-1号。

增城区

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有关措施

11月26日晚,增城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告,详情如下:

一、强化来(返)增报备

近7天内有新冠本土疫情城市旅居史的来(返)增人员,在抵增前,应通过“穗康码”微信小程序“来(返)穗申报”版块进行健康申报,并主动向所在单位、入住酒店或目的地所在村(社区)报备,如实登记个人身份信息、来源地、目的地、旅行史等相关信息,并配合做好相应疫情防控措施。

二、强化个人健康管理

所有外省来(返)穗人员,在抵增后严格落实“三天三检”,即第一时间完成“落地检”,在第2、3天每天完成一次核酸检测,期间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不进入餐饮服务(含酒吧)、购物中心(含百货店)、超市卖场、菜市场等公共场所。后续按照“应检尽检”原则,每天主动参加常态化核酸检测。对7天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增人员,在抵增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自愿集中隔离的,实行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由村(社区)上门核酸采样,第8天凭核酸阴性结果解除隔离。跨区通勤人员落实核酸“一天一检”,工作生活“两点一线”,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三、强化场所防控

全区医疗机构、旅游景点、交通站场、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在建工地、健身娱乐等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和“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阴性证明)防控措施。交通站场要引导外省来(返)穗人员在抵增后落实“落地检”措施。住宿场所对近7天内有新冠疫情城市或者区域旅居史的人员必须及时向村(社区)报告,并督促入住人员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全区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严格落实“两点一线”闭环管理。生产经营企业全面监测生产、供应、销售等环节人流、车流、物流情况,建立健全健康日常监测和异常报告制度,督促广大员工落实个人防护要求。

四、强化村(社区)防控

各村(社区)、物业小区要设立专人专岗,对通行人员及车辆严格落实体温必测、口罩必戴、场所码必扫、健康码和行程码必查等措施,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完善“村(社区)、综合网格和最小单元”三级网络,广大党员应积极参与村(社区)疫情防控,主动亮明身份,发挥党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强化个人防护

请广大市民朋友进一步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当好个人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进入村(社区)、市场商超、文娱健身等公共场所配合扫码测温、查验核酸阴性证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六、强化责任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劝阻、制止风险地区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管理、公共场所不规范佩戴口罩等行为,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拒疫情防控措施、侵犯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安全、扰乱卫生医疗秩序、故意传播病毒、核酸检测造假、造谣传谣、聚集滋事、哄抬物价、诈骗钱财等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调整永宁街部分风险区域

自11月27日0时起,永宁街香山湖香滨花园香滨东街2号、3号,解除高风险区“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控措施,按照《增城区关于强化永宁街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2022年第96号)要求,实行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

新增风险区域

自11月26日起,增城区新增高风险区域如下:

一、新塘镇

新塘镇夏埔西区一街11、12、13号,夏埔西区二街4、5、6号。

二、增江街

增江街西山村东境合作社西一街5巷至9巷,西二街5巷至9巷。

三、永宁街

1.永宁街海伦春天蝴蝶谷10座。

2.永宁街简村村(东至齐岭坊街27—29号,南至齐岭南街1—29号,西至美贺科技工业园,北至后龙山古树公园合围区域)。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控措施。

从化区

延续疫情防控措施

11月26日晚,从化区发布关于延续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详情如下:

目前,从化区临时管控区内仍有新增散发病例,疫情传播风险仍未完全阻断。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综合研判,决定将2022年11月23日发布的《从化区关于划定风险区域和临时管控区的通告》相关管控措施延续至11月29日24时。

划定鳌头镇风险区域

11月27日,从化区发布通告,自2022年11月26日起,从化区划定风险区域如下:

一、高风险区

鳌头镇前进街东二巷58号、60号、62号、64号、66号、68号、70号、72号、74号、76号、78号、80号;前进街东三巷32号、34号、36号、38号;城鳌大道西六巷55号。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理措施。

二、临时管控区

东至城鳌大道西二巷,南至城鳌大道西二巷,西至前进东二巷,北至新兔村富贵街合围区域(除高风险区外)。以上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非必要不外出、分批核酸检测”管理措施,自11月26日起,实行三天三检。

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

11月27日,从化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当前,从化区疫情社会面传播风险持续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和降低区外疫情外溢波及我区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主动报备。所有外地来(返)穗人员抵达从化前,应提前或落地后第一时间通过“穗康”小程序的“来(返)穗申报”版块申报,并主动通过“从化区来(返)从人员信息报备登记”小程序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应疫情防控措施。抵从后落实“三天三检”,期间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群密集场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和重点机构(学校、八类特殊机构等),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后续按照“应检尽检”原则,每天主动参加常态化核酸检测。

二、进一步强化健康管理。对高风险区外溢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高风险区域算起),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对外区管控区(除高风险区外)来(返)从人员落实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由社区上门核酸采样。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3天内完成3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未结束之前,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群密集场所和重点机构,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进一步强化人员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要加强员工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对涉疫地区来(返)从人员动态摸排、信息登记和主动报告。 跨区通勤人员落实核酸“一天一检”,工作生活“两点一线”,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加强支援兄弟区抗疫工作人员管理,尤其是加强进出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以及近7天内病例活动区域的工作人员管理,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集中居住场所要提前向属地镇(街)报备。

四、进一步强化场所防控。全区医疗机构、旅游景点、交通站场、餐饮单位、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在建工地等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和“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记录)防控措施。住宿场所对近7天内有新冠疫情城市或者区域旅居史的人员必须及时向属地村(社区)报告,并督促入住人员配合落实防控措施。支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集中居住场所(含酒店、宾馆和其他住宿场所)不得同时接待社会面客人入住(经属地镇街或疾控部门评估同意的工作需求除外)。全区各大中专院校教职工严格落实“两点一线”闭环管理,不得与近期来(返)穗人员聚餐聚会。生产经营企业全面监测生产、供应、销售等环节人流、车流、物流情况,建立健全健康日常监测和异常报告制度,督促广大员工落实个人防护要求。

五、进一步强化村(社区)防控。以村(经济社)、物业小区为单位严格人员进出管理,通行人员及车辆必须严格落实体温必测、口罩必戴、场所码必扫、健康码和行程码必查等措施。进入城中村必须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检测中证明。房屋租赁中介或业主要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要求向村(社区)委会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不配合政府和村(社区)委会开展工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二手房东和承租单位(公司)应同时履行以上责任。各镇(街)要细化实化城中村最小网格(服务管理单元),明确各楼栋片警、网格长、楼栋长并上墙公布。完善“村(社区)、综合网格和最小单元”三级网络,组建党员群众志愿小队伍,发挥群防群治大作用。

六、进一步强化个人防护。广大市民要进一步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当好个人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积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主动就近参加核酸采样,倡导核酸“每日一检”。自觉养成勤洗手、戴口罩、保持1米社交距离的好习惯,不随地吐痰,注意咳嗽礼仪,少聚餐聚会、少走亲访友,非必要不到人群密集、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居民群众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时,应第一时间到发热门诊就诊,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劝阻、制止风险地区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管理、公共场所不规范佩戴口罩等行为,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特别是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瞒报谎报涉疫行踪轨迹信息、风险地区人员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管理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新快报记者 谢源源、庄嘉宝、朱清海、李应华

编辑:张依然

校对:马少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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