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南:核酸检测造假必须“刑以刑法”的建议
抗疫形势非常严峻,说事关生死存亡并不为过。有人发国难财,核酸造假不断,处理轻重不一,有些甚至不做处理。
依法治国原则口号下,法学界某些人囿于《危害公共卫生罪》的思维,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工作益发被动,部分群众情绪益发不耐受。此文提供了一种法治新思维。
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核酸检测造假,已经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民的人身权利”、“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并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为此,必须根据《刑法》中的《渎职罪》《危害公共卫生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具体法条“刑以刑法”。
一、核酸检测造假“刑以《渎职罪》”的法律依据
1、根据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无需质疑,核酸检测人员是“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必然“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对核酸检测造假者,必须刑以《渎职罪》。
2、根据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无需质疑,核酸检测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无论“滥用职权”还是“玩忽职守”,因检测造假“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正在遭受重大损失。必须刑以“如上法条”,或参阅《刑法》第五条、第六十一条(见五)量刑惩治。
二、核酸检测造假“刑以《危害公共卫生罪》”的法律依据
1、根据第三百三十一条: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需质疑,核酸检测过程无论因“造假”,还是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的情况已经出现,必须“刑以如上法条”。
2、根据第三百三十二条: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无需质疑,国境核酸检测无论因“造假”,还是因“检测不利”,“引起新冠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情况一经出现,必须“刑以如上法条”。
三、核酸检测造假“刑以《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法律依据
1、根据第一百一十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无需质疑,新冠疫情是美国发明并策划的生化战,抗疫过程间谍投毒案例发生的同时,核酸检测造假如与间谍行为相关,必须“刑以如上法条”。
2、根据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无需质疑,利用核酸检测之机,投放“新冠传染病病原体事件”已经发生,必须“刑以如上法条”。
四、核酸造假“刑以刑法”刑罚轻重的量刑依据
刑罚轻重的量刑依据,应根据《刑法》第五条、第六十一条,具体法条如下:
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建议人: 谭泓教授
2022年11月27日
作者是青岛大学劳动人事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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