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全国人大释法后再处理黎智英案最合适
(观察者网讯)香港终审法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下称“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逻辑,批准由英国御用大律师蒂姆·欧文(Tim Owen)代理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相关案件,引发舆论关注。对此,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29日表示,他已在向中央政府提交的报告中提及黎智英案,建议提请人大为香港国安法释法,而有了释法结果后再去处理黎智英案最合适。
综合东网、大公报等港媒消息,中央人民政府日前依照香港国安法向李家超发出公函,要求其就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包括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等有关情况提交报告。李家超29日在行政会议前对媒体透露,昨晚(28日)他已向中央政府提交了报告。
李家超表示,欧文申请参与黎智英案的情况,对于香港国安法来说属于首次,无先例可依。他已在报告中提及黎智英案,并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五条,就“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释。
李家超解释,本次提请人大释法,只是针对欧文这种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和大律师,而在香港已有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仍可以参与相关案件。
李家超认为,有了人大释法结果后,再去处理黎智英案是最合适的。同时,他还留意到已有3个中央代表机构已发声明支持,律政司今天也会向法庭申请推迟审理黎智英案件,相信中央会对事情重视并尽快处理。
此前,香港终审法院批准欧文代理黎智英案,香港律政司不服并多次上诉。11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拒绝律政司“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22日,律政司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许可申请。上诉申请25日在终审法院进行聆讯,但28日下午,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组成的上诉委员会颁布书面裁决,撤销了律政司的申请。
上诉委员会认为,案件中律政司司长在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许可的阶段时,才提出与国家安全有关争议,未能确立给予上诉许可的基础。上诉委员会还宣称,特区法院关于根据香港国安法第3条的规定,定当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并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对此,李家超28日晚18时45分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以及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的身份发表声明,称香港国安法是在“一国两制”原则下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而制定的全国性法律,相对本地法例有凌驾性。在现行的制度下,特区没有有效方法可排除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因其国家利益而产生利益冲突;也没有有效方法可确保其不受外国政府、组织或个人施压、胁迫或操控;也没有有效方法可确保其会遵从香港国安法第63条的保密规定,因此作出释法建议。
与此同时,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驻港国安公署28日均作出回应,支持特区依法采取措施,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隐患,维护香港国安法权威与香港特区宪制秩序。香港社会各界表示,有关案件影响深远,支持行政长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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