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汽车:法院裁定宣告北京宝沃破产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或“公司”)11月30日发布关于法院宣告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的公告。公告称,公司获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29日作出(2022)京01破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北京宝沃破产。
▲福田汽车公告截图
公告称,2022年11月29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本院”)于2022年11月29日作出(2022)京01破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2年4月22日,本院裁定受理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沃汽车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宝沃汽车公司清算组担任宝沃汽车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确认结果及经评估确认的债务人资产情况,宝沃汽车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已经明显小于负债、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截至目前,无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综上,宝沃汽车公司已具备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管理人提请宣告宝沃汽车公司破产,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宝沃汽车公司由于财务枯竭,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为保护宝沃汽车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已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详见临2022-041号公告)。法院已于2022年4月22日裁定受理宝沃汽车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详见临2022-046号公告)。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对宝沃汽车公司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详见临2022-015号公告、临2022-044号公告、临2022-052号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
公告表示,宝沃汽车公司破产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跟进宝沃汽车公司破产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福田汽车30日早间报2.64元/股(交易中),总市值211.3亿元
今年4月8日盘后,福田汽车公告,公司当日收到北京宝沃寄送的书面通知,北京宝沃已于4月8日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并于4月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申请。
据4月8日公告内容,北京宝沃成立以来亏损严重,为偿还历史债务将资产抵债或抵押,加之受实际控制人引战失败的影响,资金链断裂,融资困难,债务出现严重危机,至今未能恢复生产。北京宝沃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保护北京宝沃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公开报道显示,宝沃汽车于1919年创建,一度是德国第三大汽车制造企业,后在1961年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宣布破产,固定资产被宝马和奔驰买下。2014年,福田汽车斥资500万欧元收购宝沃,随后在2016年北京宝沃正式成立。被收购后的北京宝沃曾自称与奔驰、宝马、奥迪齐名为“BBBA”。
受北京宝沃经营状况不佳拖累,福田汽车的业绩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财报显示,福田汽车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9.74亿元,同比下降4.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50.61亿元,同比由盈转亏。
福田汽车称,2021年业绩亏损原因主要有二:
一是北京宝沃相关资产减值增加,另考虑公司因持有北京宝沃的股权确认投资收益等共计影响上市公司利润总额-52.91亿元,影响本期利润同比减少35.53亿元。
二是剔除宝沃影响后,公司利润总额约3.42亿元,同比减少14.88亿元,主要影响因素为:大中客销量减少,影响利润同比下降;合、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同比下降,影响利润同比减少;上期处置冲压业务、河北雷萨进行股权重组,影响利润同比减少;本期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影响利润同比减少。
福田汽车近期发布的2022年三季报显示,北京宝沃相关事项利润影响较同期减少等因素,影响归母净利润同比增加。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4.93亿元,同比下降20.68%;归母净利润2.41亿元,同比下降17.75%。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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