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点漫评|浏阳打人者不能止步于“停职”
11月30日,湖南浏阳一街道工作人员上门“沟通问题”时殴打住户,一经曝光引发关注。事后,浏阳市纪委监委称已介入调查处理,涉事人员现已停职,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被打者妻子反映,事发前她在业主群里给小区管理提了建议,没想到之后街道工作人员就带着三个穿制服的人上门了。监控显示,在跟其丈夫说了几句话后,该工作人员开始动手,当着孩子的面对其丈夫拖拽、殴打。
纵观事件全程,目前对打人者仅是停职处理还远远不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处以拘留和罚款;若非法侵入住宅、造成严重身体损伤还应处以刑罚处罚。公职身份不是违法犯罪的“防护衣”,滥用职权更应严惩。
有人为该住户庆幸,因为家中安装了摄像头,“打人”得以曝光。但是,不可能人人家里都装一个摄像头,法治社会,更应当有不装摄像头也不被随意暴力欺凌的安全感。愿各地以此事为警钟,给队伍中个别作风不正的公职人员提个醒,手握公权力更应知法守法,执法行事有理有据有度;全社会也应当加强监督,一起守住“法治”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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