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女同学照片拼接不雅照造谣,不要“害了别人毁了自己”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广东一女生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其个人信息被高中男同学盗用,并拼接他人不雅照在群里传播,对其名誉造成严重影响。12月2日,东莞警方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嫌疑人陈某宁已被抓到,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据12月2日极目新闻报道)
当事女生发文截图
近日,这位女生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篇题为《我突然被54万人看了不雅照》的文章,引起了舆论的关注。文章中说的“不雅照”,其实并不属实,照片是被人移花接木拼凑的,并不是自己真实隐私泄露。当事女生此举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想通过这种“扩散”的方式来以正视听,澄清事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了这起案件,让人想起了今年5月发生在河南郑州的一起事件。一位男大学生偷取女性同学照片,并搭配低俗文案和未知来源的不雅图片,涉嫌对20余位女生进行侮辱、诽谤,后来被警方带走调查。另外,在2020年3月的江苏扬州,也发生一起一位高三男学生利用女同学的照片,拼接不雅照传播的事件,警方后来以寻衅滋事罪对其展开立案调查。
这样的事情并不鲜见,特别是在AI换脸的技术开发出来之后,因为制作 门槛低,操作简便,给了不少人可乘之机。其中,就有不法分子以认识的女孩为目标,移花接木制作不雅视频传播,以达到满足某种私欲的目的。甚至不乏有人利用这些不雅图片来出售牟利。
另外,他们在发布这些不雅图片时,往往会用污言秽语贬低对方,以及加上“约”之类的暗示,留下当事女生的联系方式,从而让人误以为受害女生生活不检点。如此,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声誉,导致对方的社会评价降低,也给当事人的现实生活造成困扰。
对受害者来说,这种行为尤其害人,有可能导致“社死”或精神抑郁。因此,也呼吁受害者及时站出来报警,以澄清事实,让作案者付出代价。
不得不强调,制作不雅视频侮辱他人,还真不是小事。《刑法》第364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换言之,哪怕发布的不雅视频、图片是拼凑的,同样可能是涉嫌犯罪之举。
另外,从江苏扬州的那起案件看,因为作案者对众多女生造成严重的名誉、心理伤害,对学校造成恶劣影响,已经属于妨害社会秩序,因此江都区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对作案男生展开了立案调查。《刑法》第293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目前,从受害女孩公布的信息来看,东莞警方是以侮辱罪立案。而《刑法》第246条就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换言之,不管作案者的行为适用于哪些法律条款,都会受到严厉的惩处。12月2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涉事者陈某宁就职的公司,公司称其已被责令停职,并让他配合调查。
看了这些,陈某宁是不是“害了别人毁了自己”?请牢记,不要把对别人的伤害,当作自己的狂欢。否则,咎由自取,悔之晚矣。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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