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刑罚骑木马驴 骑木马驴刑罚全过程(令人心悸)
在古代女子地位一向低微,对女子的规矩也特殊多,比如女子不得随意抛投露脸,要三从四德等等。而古代女子的贞操更是比命更重要,一旦发现女子不守妇道犯了什么罪,会用各种残暴欺侮的刑罚惩戒女犯人,其过程更是生不如死,其中最闻名的莫过于
古代女子刑罚
骑木马驴,其残暴程度简直令人发指。今天就整理了一些关于古代女子骑木马驴刑罚和潜规则全过程以及相关的资料。
古代女子刑罚骑木马驴
骑木驴是古代惩治罪犯的刑法,多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但这种说法既没有历史实物证实,也没有严厉史料 佐证。所谓木驴,其实就是一头用木头做成的驴,木驴背上,竖着一根大拇指粗的尖木桩。当女犯被强行按坐下往时,那 根尖木桩就直直地刺进了她的下身。而且,随着木驴的走动,那根尖木桩也一伸一缩,直弄得女犯下身鲜血淋漓,痛得撕 心裂肺,很多受此刑的女犯往往会惨死在木驴上。在古代,这种刑罚经常用于惩处所谓的偷情淫妇。在《水浒传》中的王 婆被判剐刑后,就有过骑木驴游街示众的经历。
骑木马驴的起源和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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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木驴是施公——施世纶发明的专门对付女犯的刑罚,木驴是专门用来惩罚妇女游街的道具。《施公案》记载,施世纶洋洋自得地将自己的发明展示给看客,看客们快感十足--谁让那女子淫荡,这下做鬼也是做爱的姿势。
骑木驴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二十四史演义》记载明末的骑木驴为: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进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 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可见该刑法足够体现了封建专制社会对人性的残暴残害。
古代女子刑罚骑木马驴的过程
由于木驴游街以及凌迟刑法过于残暴,明朝初期常有被定罪的女犯在游街之前自尽,方法通常是在牢中以碎瓷自制的利器,以削尖的竹片自戕,或咬舌自尽等。为此,实行刑法的官方制定了一套特殊用来掌握木驴游街女犯的措施,以提防此 类事态的扩展。
在被判罪确定后(通常为游街之前一至二天),女犯便会从一般性牢房被转移到戒护周密的女牢中关押。在女牢里,犯 人正式被剥光所有衣裤,由衙役和仵作进行验明正身和身体检查的工作,检查的项目包括乳房、阴户的大小和深度,以委 任工匠进行木驴刑具上不同尺寸木橛的制造,另外,女犯的肛门及阴户是否有外伤,会使其无法承担木驴的折磨,也是验明的重点,假如犯人的生理状态未达到一定水平,将会由衙役暂时看押在女牢中调养,直到适宜游街进行。
经过仵作检验程序的女犯,将会完全赤裸着身体被押回到单人牢房中囚禁待决,之所以不给她们穿上衣服的原因,一是 防止她们逃跑或私躲器械的措施,二是给要送上法场裸体示众后,骑木驴处死的女犯人穿上衣服已经没有太大意义。在单 人囚室里,最常用来禁制女人四肢的方法,名为“四马倒櫕蹄”,其用法是先将裸身女子的双手反剪于背后,另用一根绳子把犯人的双脚绑在一起,再拴在她背后的绳结处,女犯被这样捆着,便决无可能自行逃脱。而在女犯人被定罪到游街示众的这段期间,她的三餐饮食和大小便都要在狱卒的周密监视下进行,有些地区的刑房,会让女犯人在游街前一天晚上自行排空身体里的屎尿,以防止示众时因惧怕而失禁的发生。当然此类的排泄动作也是在狱卒的看管下进行的。
特殊阐明:处女骑木驴刑罚前的预备
对于处女或未过门的少妇,在游街前应进行例行性的破身,以避免她们相对娇嫩的生殖器在木驴游街时过度出血而死 。这类的程序也是在关押于女牢的期间,由狱中的刑律人员进行,把她们的处女膜弄破,并足够开发其阴户。所以在中国古代受刑女子受衙役的强奸"破身"是不成文的规定。此类的逼迫轮奸破身一事,通常由资深的刑律人员于游街前一日进行 ,不过也有在当日上午于游街前公开破身的。由于考虑女犯阴户的复原速度,并不会和其它的妇刑一同进行。
木驴样式纷杂
所谓“繁式”,估量可能是“科学技术”发达、木制机械制造技术精良以后对传统“手抬”木驴的技术改良:繁式木驴,肚子里是空的,四条“驴腿”,各安木轮,女犯游街的时候,不是被抬着走,而是有人在后面推着走。
要害的一笔,是木轮连着一条“制动杆”,制动杆连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又连着象征驴器官的木棍儿。
所以,木驴往前推,木棍就能上下伸缩。往往女犯还没有押到刑场,由于木棍儿捣烂了内脏,早已经半死不活,气息奄奄了。
据历史记载,木驴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
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
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的器官,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
偏心轮机关
明代以降,许多地区的木驴为了给予女犯游街时更强烈的羞辱,内部偏心轮装置的设计于是渐被摘用此类机关为在一般木驴的双轮轴机关上加装一小型的偏心轮,可在木驴被推动时,同一次木橛的抽搐周期内调剂机关抽送的速度快慢
当女犯骑坐上这类加装偏心轮机关的木驴时,女犯必须用力弓紧身体,反抗下身木杵所施予的强大压力,而在木橛子插进使犯人的身体可稍稍喘息之际,其速度便突然加快,而这便是骑木驴时女犯的裸体会被插得法则地一挺一挺的主要原因
偏心轮的设计不但大大增加了女犯在游街时身体所受的的刺激和折磨,更由于其独到的自发性速率调剂机关,使犯人感受到一种类似性行为时,下体被强行插进的凌辱侵犯感觉,又同时减少了女犯因下体出血而提前致死的危急性,是一种残暴而十分有效的木驴改造
坐木驴
有一型的木驴仅为单纯负载女犯游街的囚车,用在那些被判处裸体游街,但罪名较轻(通常为通奸罪或浸猪笼的附加刑)的女性犯人此一类的游街因没有木橛侵犯凌辱妇女身体的缘故,一般称为坐木驴,以与重罪女犯的骑木驴相区别
此类木驴虽有木驴之名,但其实只是普通的平板车而已,于其上树立起一根斜向后的长木桩,另于板车较前方树起较短的两根木桩
关于骑木马驴的历史记载
据历史记载,第一次在妇女犯罪时使用木驴刑罚的,大约在两宋时期。
早期的木驴虽然构造相对简单,在宋、元期间,通用的一般是最简单的木驴原型:一面圆长型的木板,下面安装有四条支 撑的驴腿或滚轮,如同一张普通的条凳。与条凳上网不同之处,一是其表面显现一定的弧度,类似驴背的外形,另外长木 板正中间,安装一根约二寸粗、一尺余长的圆木橛子向上直竖,象征驴球,因而一般称唤此类刑具"木驴"。
被判死罪的女犯定谳以后,她的全身衣裤将被完全剥光,在验明正身后,衙役们将女人捆绑妥当,便可将她的双腿分 开,阴户对准那根驴背上的粗木橛直插进往。接着,用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其因负痛而挣扎。最后, 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上的女犯游街,整个示众程序便告一段落。整体而言较明清时代的木驴刑具简单,行刑过程也较不繁 复。
依据部分民间说法,宋元期间的女犯骑木驴游街时,队伍的前导按照惯例会安顿衙役和兵丁敲着破旧的锣鼓开道,并昭示全城百姓,之所以使用破鼓、破锣的原因,是为了要和高官仕绅出行的"喊锣开道"有所区别。另外,在游街的过程中, 河北、山东等部分地区会使用带刺的荆条,抽打女犯的后背,强迫其高喊:"淫妇某氏,于某月某日犯淫,于此木驴游街示众,警示众人,莫如妾身之下场!",其余大部分地区则会在游街时以水火棍鞭打女犯的乳房和臀部,以增加其羞辱感和疼 苦。
宋元期间发明的木驴刑具,一般咸认为是这是传统中国刑罚中,专门针对女犯身体刑具的滥觞,其构造在经过数百年的改良演进后,在明清期间成为一种更为残暴下流的刑罚,完全体现了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对"不守妇道"女性的残暴残害。
而第一次对骑木马的记载是在古典名著《水浒传》,那是在武松怒杀潘金莲和西门庆之后,惯拉皮条和教唆杀人的王婆被 判处“剐刑”:大牢里取出王婆,当厅听命。读了朝廷明降,写了犯由牌,画了伏状,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四道长钉, 三条绑索,东平府尹判了一个"剐"字,拥出长街。两声破鼓响,一棒碎锣喊,犯由前引,混棍后催,两把尖刀举,一朵纸 花摇,带往东平府市心里,食了一剐。”
到了明末清初,“骑木驴”的刑罚更加残暴。当时的“骑木驴”的过程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 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进下体内,然后放开,让这名女子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 气绝”。
判处木驴游街的女犯在处决前会被剥光全身衣服,在游街当日于处决的刑场或其它公众场合强迫展示其乳房,下体和肛门 。有些女犯进行游街前会遭到衙役的公开轮奸或残暴的妇刑凌辱,以达到恫吓民众和削弱女犯人体力避免反抗的效果。但依照惯例禁止在她们的裸体上留下可辨认的伤痕。
而假如女犯人还是处女或年轻少妇的,为了避免她们相对娇嫩的下体在木驴游街时大量出血,而撑不到刑场即受刑不过身 亡,因此必须在游街前先把她们的处女膜弄破,并足够开发其下体,简直是灭绝人性,不将女囚犯当人。
女犯人游街示众时,两根木橛会一上一下交替插进女犯人的下体和肛门,引发一种极为残暴、类似轮奸的痛苦感 觉,让其感到一种身体将被捅穿的极度强烈的惧怕与刺激,由于女犯的双腿被分开固定在驴背的两边,使她们完全无法藉由夹紧大腿缓解每一次抽插的威力,只是造成体力无谓的消耗,并让位于身体重心的前后两个孔穴受到比一般性行为强劲许多的刺激,许多身形较为娇小的女犯人,甚至因为木驴捅刺的力道过于难以承担,而在游街的半途大便失禁。
而由于木橛在下体的抽搐比进行一般性行为时猛烈,乳房比较大的女犯游街时,其双乳也会随着身体的上下摆动被插得一 挺一挺地猛烈跳动,而押解的护卫人员也会在游街时玩弄女人的乳房和屁股给百姓看看,直接加深了游街示众时对女犯人人格的空前凌辱和色情氛围。
为了避免女犯人被木驴整死,有的地方官场刑狱对“木驴”在安全性上还做了更完美的改良。他们在“木驴”上的木橛子 正中间开有一个孔,可以用活动唧筒将温热的香油注进女犯人的下体内起润滑的作用。但于此同时,每一次木橛的抽搐和香油的喷射,都会对女犯的下体和肛门造成更为强烈的刺激。
这种刑罚简直是惨无人道,更是对女性极大的欺侮,当我们以为这种残暴的刑罚慢慢离我们远往时,却在清朝晚期看见关于清军用"骑木马"的酷刑来惩罚太平天国的女兵。
1860年6月13日《华北先驱报》上就发表一封目睹清兵凌迟太平军俘虏的信件。这封信件的主要内容是:
在太仓被占据的次日,上午11时光景,有一大批太平军俘虏被押送到卫康新四周清军营地。这批太平军俘虏中,有男有女 ,有老有少,从刚出世的婴孩,到八十岁蹒跚而行的老翁,从怀孕的妇人,到十至十八岁的姑娘,无所不有。
清军把这些妇女和姑娘,交给一批流氓强奸,然后挈回来让她们“骑木驴”。有些少女,刽子手将她们翻转来面朝天,撕往衣服,然后用刀直剖到胸口。这些刽子手做剖腹工作,能不伤五脏,并且伸手进胸膛,把一棵冒热气的 心掏出来。还有很多食奶的婴儿,也从母亲怀里夺往剖腹。这些太平军俘虏,最后有的被剖腹杀害,有的遭凌迟处死。
骑木马驴刑罚的意义
木驴刑法足够体现了封建专制社会对女性身体的残暴残害对受过此刑的女犯而言,她们永远失往了宗法封建社会体制内的地位,不会有任何他的亲属,家人或接方情愿来保释她的,而挨过木驴折磨的女犯既失往了人格和身为人的尊严,封建官府便可以用任何可以想象到的残暴刑法来处死这个女人,而不会受到任何道德上的非难这也是为什么木驴刑法通常只用在被判凌迟处死的年轻女犯人身上(但是凌迟的罪名包括了通奸,淫罪,谋杀亲夫,聚众谋逆,抗税等不一而足)。
另外,木驴的折磨不同于一般的刑罚,女犯必须承担裸体游街示众的极度耻辱和身体上被粗木橛侵犯强奸的凌辱痛苦,骑完木驴的女犯往往感到自己的身体被”彻底洞穿”的失看感,若是没有在游街前进行强迫排便的程序,将近有两成的女人,会在从木驴解下来时出现大小便失禁的情状,这样的强烈羞耻和极度的疲惫令年轻的女犯人盼看早些被处死,因此对骑完木驴的女犯行刑,会相对轻易和顺利的多。
木驴刑法的另一可怕之处在于女犯的身体在行刑游街时受到了相对上的保护,但这样的凌辱足以让每个女犯人精疲力尽到最后,几乎所有年轻女犯都只能一面被木驴在身体里残暴地蹂躏,一面淫喊着被送到处决的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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