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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贩子拐卖16名婴儿后失踪,12年后在窑洞找到,已成了一个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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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孩子呱呱坠地,带给一个家庭无限喜悦。有人被利益迷了眼把孩子当商品出卖,让无数家庭一夕间陷进无穷尽的悲伤痛苦中。都说夜路走多了总会遇见鬼,人贩子肆意妄为时,不仅法网已经张开,或许还有因果报应在等待着他们。

重庆一名女人贩子便经历过编剧都难写出的“因果报应”,当她积极参与拐卖人口为钞票将道德法律全抛在脑后时,怎能想到自己的未来会那样戏剧性。

1992年,重庆荣昌县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拐卖人口案件,在这起案件中,频频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团伙显现家族式,拐卖妇女、儿童已经成为他们的主要“收进来源”,经查,6年时间里这个贩卖人口的家族团伙将85名妇女、儿童卖往河南,犯罪情节十分严重。

警方第一时间挠获了团伙的骨干人员陈某等,另有40余团伙成员相继落网,主犯从犯都挠得差不多了,可就有一条漏网之鱼,让警方费尽了功夫仍遍觅不得。

这个人就是陈某的妻子彭洪菊。

警方推断,彭洪菊应该是听到风声逃走了。只要她出现活动总回会留下一些痕迹,不管逃到哪里,她总有一天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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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希奇的是,彭洪菊就像原地蒸发似的,一年过往了,两年过往了,十年过往了,她不仅从未潜回重庆看父母孩子,甚至在全国各地也无出没的踪迹。

已有证据展示彭洪菊当年在重庆地区积极收买儿童带至河南出卖的数量多达16名,甚至曾有一名孕妇被她联合其他人一起“出售”,完全将人当成商品来买卖,如此丧心病狂的行径令人切齿痛恨,提起彭洪菊,连她的父母都不情愿多谈,其他人更是连连摇头。

彭洪菊一个大活人,怎么就“消失”了呢?多年过往,这条漏网之鱼成了办案警方的一个心病,只要接到相关线索说有彭洪菊踪迹警方便立刻赶往调查,可这些信息一会说彭洪菊在内蒙古出现,一会说彭洪菊在湖南出现,每每扑空,让人头痛又无可奈何。

直到2004年春节期间,警方终于找到了彭洪菊。

山西河曲县前川乡某村有一户姓赵的人家,家主赵某平时牧羊为生。依据村民讲述,赵某多年前花3500元买了个媳妇,喊黄世英,可警方经过对比发现这个人跟在逃的彭洪菊长得很像,12年过往了,彭洪菊51岁了,虽然衰朽会让容貌略有转变,大体还是不离。

待窑洞里的“黄世英”见警察上门先是惊诧,随后竟然露出了解脱的神情,原来,她的确是彭洪菊,这些年,她算是体验了一把被人拐卖失往自由是什么滋味——

当年彭洪菊逃走后如惊弓之鸟,逃到内蒙古后,她熟悉了一个“老乡”小伙,小伙告诉她可以带她山西打工,彭洪菊便跟着往了,谁想对方却将她卖给了赵某!赵某打光棍多年,得了她这个媳妇后严加看管,彭洪菊想逃便会被殴打,她不敢再逃了,只能忍受着非人的生活。

在这个小山村苟活,彭洪菊食不好睡不好连澡都很少能洗,12年间只洗了3次澡。才来一年,她就患上了脑血栓和高血压;腿也跛了,成了瘸子,长期病痛折磨和精神压力让她整个人濒临崩溃。可她是哑巴食黄连,只能默默咽,因为她是个人贩子,她不敢报警......

彭洪菊被解救后,警方将其押解回渝,拐卖妇女儿童反遭拐卖的女人贩子,等待她的是法律严惩。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殊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若是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或者身为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只为出卖牟利,甚至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这些都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当年彭洪菊丈夫陈某等数人均因为犯罪情节特殊严重被判处了死刑。

而身为这个拐卖人口犯罪团伙中的“主将”,彭洪菊当年参与拐卖婴儿超过10个,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即使她后来自己也成了拐卖人口受害者,但不代表其之前拐卖人口的刑事责任便终结了,12年过往,彭洪菊依然要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

2004年11月,彭洪菊被重庆市一中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非法所得7420元予以陆续追缴。先卖人,后被卖,彭洪菊在记者面前痛哭流涕表达自己的懊悔,她说,自己活了这么大年纪连个像样的家也没有,期看女儿好好读书老实做人,不要像她一样。

一个自身也做了母亲的人,为利益所诱走上了犯罪道路,只记得自己的孩子,不能感同身受理解其他家庭失往孩子的痛苦。自私、无知、恶毒,却不知今日之加诸人,来日将报于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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