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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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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正确、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状

1.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0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2月14日9:00在公司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5位,实际出席董事15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8位,分别是吴伟荣女士、李强先生、赵阳先生、李齐放先生、杨继林先生、郑春美女士、刘信光先生、付喊先生。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卞平官先生。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状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治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治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尚未正式发布及生效,若《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与正式发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治理方法》等相关规定存在不相符之处,公司将依据正式发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治理方法》等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领域内依法调整《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以使其符合正式发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治理方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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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卞平官、郭锐、张忠华、强炜、陈腊春、揭江纯、黄志亮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赞同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及时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状,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使用、具体认购方法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弥补、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合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相关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赞同、注册等手续;

3.依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造、报送、修改、弥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报素材,回复监管部门的相关审核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修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依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进行完美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4.依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领域及总额度内,依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市场条件转变、本次发行情状等,调整募集资金投进的优先顺序、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具体安顿,办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申报、备案,确定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有关事宜;批准与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状发生转变,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依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状等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7.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时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依据市场情状及公司实际情状以公司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进,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决定摘取借款、增资或法律法规答应的其他形式将募集资金投进募投项目;

8.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转变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审核意见)、市场情状和公司经营实际情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陆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系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治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编制,由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治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尚未正式发布及生效,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与正式发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治理方法》等相关规定存在不相符之处,授权董事会依据正式发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治理方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调整相关文件,以使其符合正式发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治理方法》等相关规定;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发生转变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陆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11.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答应领域内,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董事会拟依据股东大会授权领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卞平官、郭锐、张忠华、强炜、陈腊春、揭江纯、黄志亮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赞同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3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摘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1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08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正确、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状

1.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10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2月14日在公司6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位,实际出席监事3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监事会主席李刚先生。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状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治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治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尚未正式发布及生效,若《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与正式发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治理方法》等相关规定存在不相符之处,公司将依据正式发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治理方法》等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领域内依法调整《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以使其符合正式发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治理方法》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1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李刚、廖琴琴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及时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状,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使用、具体认购方法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弥补、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合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相关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赞同、注册等手续;

3.依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造、报送、修改、弥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报素材,回复监管部门的相关审核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修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依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进行完美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4.依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领域及总额度内,依据监管机构的意见、市场条件转变、本次发行情状等,调整募集资金投进的优先顺序、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具体安顿,办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申报、备案,确定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有关事宜;批准与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状发生转变,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依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状等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7.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时机,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依据市场情状及公司实际情状以公司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进,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决定摘取借款、增资或法律法规答应的其他形式将募集资金投进募投项目;

8.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转变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审核意见)、市场情状和公司经营实际情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陆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系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治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编制,由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治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规定尚未正式发布及生效,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与正式发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治理方法》等相关规定存在不相符之处,授权董事会依据正式发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治理方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调整相关文件,以使其符合正式发布及生效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治理方法》等相关规定;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发生转变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陆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11.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答应领域内,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董事会拟依据股东大会授权领域,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1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李刚、廖琴琴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3-009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

暂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正确、完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赞同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提交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状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日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摘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27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2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托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托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须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信函登记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湖北宜化证券部(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443000,传真号码:0717-8868081。

2. 登记时间: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1日8:30-11:30及14:30-17:00。

3. 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4. 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托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托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托付书、托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 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邮政编码:443000

电话号码:0717-8868081

传真号码:0717-8868081

电子邮箱:hbyh@hbyihua.cn

联系人姓名:李玉涵

6. 本次会议估量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托付书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14日

附件1: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2”,投票简称为“宜化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赞同、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赞同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3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及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2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依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托付书

兹授权托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我公司出席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如下:

若托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托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托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托付人所持股份的性质及数量:

托付人股东账号:

授权托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托付书有效期限:自签发日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版导读

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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