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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衣库试衣间事件,要不要各打五十大板?

电视时间:2个月前阅读:1

文|庄志明律师

这两天有两大舆情事件,一是胡鑫宇失踪事件,今天警方调查报告出来了:

警方重要结论是:公安机关10月15日接到报警后即组织开展调查搜觅工作,未发现胡某宇在校内被害、自杀、发生意外的痕迹证据。

综合现有信息指向胡某宇系自行离校,目前正在全力查找中。

胡鑫宇失踪事件警方已全力调查、查找,警方所把握的资料比我等食瓜群众来说不知要高到哪里往了,虽说目前警方尚未把握胡鑫宇具体往向,但我等小民也不必做什么福尔摩斯了。

还有一个舆情事件,是信阳的优衣库试衣间事件,昨天也有警方回应了:

#信阳警方回应优衣库试衣间事件# :已对该事件立案,正在处理中。按照新闻的说法:“双方均表达已在当地派出所报警。”

也即双方都认为己方很占理,错在对方。说实话,逢到这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纠纷,警方是最头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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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被男童掀帘的女子发声:

优衣库试衣间事件因此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锣鼓喧天,沸沸扬扬。

1月6日,疑似该事件男童家属在网络发声,称因女子出言不逊才与其对骂。

棘手事怎么办?笔者作为久经沙场的老同志碰到新问题了。但我粉丝团力量大啊!我的粉丝@中年鸮 出主意了:“以公然欺侮互相行政拘留五日。”

粗看起来,这主意很馊,有各打五十大板之嫌疑。可认真探求一下,这主意不赖,听我说来。

涉事场所是信阳一商场,这个属于公共场所,问题好办多了。

《治安治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

公然欺侮他人或者伪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假如双方在商场公共场所存在互骂互辱事实,且造成当下如此大的社会影响,那么对两方予以拘留,真的是一个很法治的做法。当然,这得依据事实,有公然欺侮、诽谤的事实,有则拘留(一方或者两方)。如此看来,@中年鸮 的主意是个好主意。

既然双方各不相让、各执一词,那就依据事实来,一是一、二是二,不需要费尽口舌做大量思想政治工作了。

或许有网友说,老百姓公共场所吵个架,就拘留,这也太上纲上线了吧?法律从来不做上纲上线的事,法律总是那么谦谦君子,人性化和柔性。

治安治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

等违反治安治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和处理。经公安机关调和,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则作出更详尽具体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有意侵害、

欺侮、诽谤、诬告陷害、有意损毁财物、骚乱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略住宅等违反治安治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和处理:……“

可见,按照有关规定,欺侮、诽谤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调和,相互原谅后,双方是不需要处罚的。也即上纲上线的处罚,往往都是万不得已时才用。

信阳警方如今对双方报案已立案,阐明对该起事件是作为治安案件办理的。双方能达成调和是最好的了,假如达不成,对不起,那就是公事公办,按照事实对欺侮、诽谤违法行为人进行拘留。

我信赖,这么大的舆情事件,警方是不可能不了了之的。也因此笔者期看当事双方谨慎对待,不要在一件小事上做杠精,锱铢必较,死要面子活受罪,最后把自己弄进号子里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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