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借贷行为不具备借贷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护。那么什么样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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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呢?
内蒙古金翼律师事务所王平律师解答: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取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逼迫性规定的;
(六)违犯公序良俗的。
内蒙古金翼律师事务所王平律师解析:
借款合同无效的后果是借款人返还借款,无论当事人对缔结合同是否有过错,依据无效合同取得、占有的财产因无合法依据,都应当返还对方。赔偿缺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缺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债务人依据欠条还债本没有错,但是假如债务人是在债权人的胁迫下打下的欠条,欠条应当是无效的。对于债务纠纷案件,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之后,法院要经过开庭质证,审查其提供的欠条是否是债务人真实意愿;此时,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假如债务人有证据证实债权人所提供的欠条是自己在受到胁迫的情状下不得已写的,那么欠条便不会被法院认定,债务人也不必因此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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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取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逼迫性规定的;
(六)违犯公序良俗的。
王平律师简介
王平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学历,现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擅长民商事业务,特殊是建筑房地产业务,从事法律职业近二十年,每年办理各类案件近百起,具有较丰盛的司法实践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