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这些婚姻都是无效的,你的婚姻真的受法律保护吗?
很多人以为只要领了结婚证,自己的婚姻就是合法合规的,甚至有人认为办过酒席就算结婚了。别说酒席,有时候即使领了结婚证也不代表婚姻具有法律效劳。那么,什么样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婚姻无效又该如何去除呢?
法律分析
以下这3种情状,即使有结婚证,婚姻也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效益。
01 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重婚仅保护前婚效劳,后婚无效。
除否定重婚的婚姻效劳外,我国刑法还将重婚定为刑事犯罪: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3)明知对方有配偶又与对方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0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03 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若是在结婚的时候,男女中有任何一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以认定婚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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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2、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去除该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去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 杨兰芳 //
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嘉宾律师、凤凰视频《法律大讲堂》嘉宾律师、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委员会志愿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六年有余,从业以来,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丰盛的体会。办理过很多典型的婚姻家庭案件,非常了解婚姻家庭中当事人诉求,擅长沟通和谈判协调,广受托付人的信赖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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