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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事关首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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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按照要求,毕节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于2023年1月1日起,对存量贷款进行利率调整,按新利率执行。

近期

针对大家一些关于利率调整的问题

在此小编一一解答

哪些贷款的利率可以下调?

答:2022年10月1日前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2023年1月1日(含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2022年10月1日(含当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按新利率执行,不再调整。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

什么时候调整贷款利率?

答:中心已于2023年1月1日完成贷款利率调整。

为什么利率下调后,我的当月还款反而增加了?

答:按住建部规定,利率调整后需对分期还款额进行重新核定,由于利率降低,每期还款本金会增加,第一期需要摘用分段计息,一月份的月还款额为计划调整后一月份的本金金额加上分段计息的利息金额。由于新计划的还款本金相较之前的计划的本金略有上浮,部分职工分段计息时新利率的执行天数较少,可能会导致利率调整后第一期的还款金额总额比之前的月还款额略多一些, 多出来的部分是本金金额,2月份之后每月的月还款额都会低于之前的月还款额。

新闻多看点

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决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保护、下调或取缔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与新建住房价格走势挂钩、动态调整,有利于支持城市政府科学评估当地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转变情状,“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地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形成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重康运行的长效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

展开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区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发布以来,对于支持各地城市政府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重康发展发扬了积极作用。按照国务院部署,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决定在阶段性调整区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各城市政府可于每季度末月,以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对当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转变情状进行动态评估。

二、对于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地方政府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可自主决定自下一个季度起,阶段性保护、下调或取缔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指挥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配合实施。

三、对于摘取阶段性下调或取缔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城市,假如后续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应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四、其他情形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来源: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

编排:陈美  责编:顾巡 邱迪

校核:薛占伟 审发:常海

承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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