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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23年前的一个当事人,武汉离婚证实书删往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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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3月6日讯 为了方便23年前离婚的一个当事人办证实,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武汉中院)将统一制式离婚证实书案号抬头删往了“鄂01……民”4字。

上为修改后的离婚证实书,下为修改前的离婚证实书。通讯员王田甜 摄

以往,经法院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事后要想证实自己的婚姻状况,需向相关部门提交法院裁判文书。而裁判文书上详尽记载了诉讼双方离婚原因及个人、子女信息,涉及隐私,不便公开。2022年8月26日始,应群众唤声,武汉中院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发放统一制式离婚证实书,解决涉诉当事人的隐私保护问题(详见长江日报2022年8月29报道)。时过半年,武汉两级法院共发放离婚证实书717份,受益群众纷纷赞扬。

然而,武汉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王薇在回访中发现了一个问题。

今年1月初,市民杨军因处置房产需要,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证实书。但由于他的离婚判决书案号抬头为“阳江民初字”,与统一制式的离婚证实书案号抬头“鄂01……民”不符,法院无法为其发放证实书。原来,目前使用的离婚证实书上的案号抬头,系2016年1月1日之后全国法院使用统一案号。杨军于23年前离婚,其离婚判决书的案号和现有案号不一致,导致无法办证。

群众的需要就是法院工作的方向。2月17日,武汉中院修改离婚证实书格式,将原有的案号抬头“鄂01……民”4个字删往,全市法院将依据当事人离婚诉讼案件的具体案号来出具证实书。3月6日获悉,杨军已如愿领到离婚证实书。

上为修改后的离婚证实书,下为修改前的离婚证实书。通讯员王田甜 摄

近年来,武汉中院出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诲令等多项便民、创新举措,精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先后获得“湖北省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湖北省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当事人为化名)

(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王田甜 王晓曼)

【编辑:赵可】

【来源: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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