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女主播打赏5000元后自称“饮多了,懊悔了”,钱能退吗?
近期在黑龙江大庆,38岁的李先生(化名)走进当地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求助,称前几天在醉酒状态下,给一名女主播打赏了5000元,醒酒后就懊悔了,因为没啥正当职业,那是他身上仅有的存款了,想问问能否把这笔钱要回来。李先生认为,打赏是酒后行为,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愿。
服务中心值班律师告知李先生,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的规定:假如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是在自愿情状下打赏主播,那么,这种行为在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逼迫性规定的情状下,网络服务合同是生效的,不能要求返还打赏。“饮酒不是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酒后惹多大的事,就要负多大的责任。”
本着与网络平台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的态度,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与该网络直播平台取得了联系,但是平台工作人员给出的答案与律师一致:此钱不予退回。(大庆晚报)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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