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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十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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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药监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共同选取了一批典型案例,现予以集中曝光。

一、沙某某非法行医案

沙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状下,擅安闲开办的生活美容场所内从事医疗美容经营活动,在给玛某某实施眼部美容和面部拉皮美容手术后,造成玛某某眼部感染和面部手术瘢痕组织受损,经鉴定构成轻度残疾。2023年1月,塔城地区额敏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沙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依法没收被告人沙某某的非法所得12000元上缴国库,同时禁止沙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医疗美容相关活动。

二、岳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2022年7月,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治理局、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在新疆第十届“美容化妆品博览会”现场联合执法检查中,挠获涉嫌销售假药的岳某等10人,查获疑似未经国家进口批准和高仿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共计3000余盒,捣毁一批加工、包装、仓储黑窝点,涉案金额过亿元。扣押一大批假肉毒毒素、水光针、玻尿酸、外包装素材。经查,2020年以来,岳某等人私设黑窝点,购进激光刻录机、贴标机、压盖钳等制假工具及包材,私自加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通过美博会、网络等方式进行销售,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截至目前,该案共摘取刑事逼迫措施49人。

三、“1·10”妨害药品治理案

2023年1月,在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塔城地区公安机关在两地集中收网,打掉了一个长期在医美领域实施违法犯罪的团伙,挠获犯罪嫌疑人7人,捣毁一批黑窝点,查扣一大批假冒肉毒毒素、玻尿酸、水光针及外包装素材等,经查,该犯罪团伙在黑窝点私自加工生产假冒伪劣肉毒毒素等产品,通过批发市场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交易金额达500余万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目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摘取刑事逼迫措施。

四、阿某某销售假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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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接线索举报称阿某某存在销售假药的情状,经侦查,在阿某某车辆后备厢内查获55盒“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经相关部门鉴定均为假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药罪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阿某某已被摘取刑事逼迫措施。

五、古某某妨害药品治理案

犯罪嫌疑人古某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资质的情状下,自2019年8月至2022年8月,通过网络购买未取得国家进口药品相关批准证实文件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在阿克苏地区某居民小区内为他人注射非法牟利,经相关部门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2023年2月,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药品治理罪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古某某已被摘取刑事逼迫措施。

六、克拉玛依悦尚整形美容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注册药械、从非法渠道购进药械、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治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医疗美容经营活动中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未依法注册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未按照阐明书要求贮存药品、医疗器械的情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医疗器械监督治理条例》等相关规定。2022年9月,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治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停业整顿3天、没收涉案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哈密阳光医院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过期化妆品及非法购进药品案 

自治区药品监督治理局与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治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现场发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HTWY组织固定液”5瓶,过期化妆品“痘宝修护组合”1盒,并在电脑中发现非法购进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笔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医疗器械监督治理条例》《化妆品监督治理条例》等相关规定。2022年11月,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治理局依法没收涉案相关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31912元,并处罚款22万元。

八、新疆唯星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未按照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医疗器械、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及未建立进货查验笔录制度案

自治区药品监督治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放的43盒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凝胶未按照标签标识规定的温度贮存;使用的“M22光子嫩肤”医疗器械未依法注册,且购进该设备时未对供货商和产品资质进行审核、未进行产品进货查验,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治理条例》相关规定。2023年2月,自治区药品监督治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10.5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古某某擅自执业案

2022年9月,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沙雅县天河商业街某商展中有医用纱布敷料、一次性乳白色防护手套、2瓶95%乙醇、1包脱脂棉球、1个标有“ALLERGAN”字样的西林瓶,1个黑色笔记本(笔录脸部清洁美容、割双眼皮信息及收款情状),并在当事人微信谈天笔录中发现收取他人割双眼皮转账费用2200元。经查,古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他人实施非法医疗美容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2023年1月,沙雅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200元,并处罚款5万元。

十、库尔勒天姿医疗美容门诊部广告违法案

2022年6月,库尔勒市市场监督治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微信公众号“梨城时光” 广告监测中发现,库尔勒天姿医疗美容门诊部在2022年5月发布“天姿医美整形,五一特惠漂亮狂欢,玻尿酸、瘦脸针、水光针免费送,预交500元抵用1000元,瘦脸针510元……”等广告内容,与经批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实内容不一致,违反了《医疗广告治理方法》相关规定。2023年2月,库尔勒市市场监督治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纠正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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