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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肃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交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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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11日,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交通案例。

案例一:非机动车未在相应车道行驶

近日,李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沿通渭鸡川街道行驶至丁店村道2公里+200米处时,与相向丁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稍微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案例二:通过路口莫着急

近日,驾驶员陈某驾驶的小型客车行驶至瓜州县广至乡卓园村村委会路口时,与侧方驶来的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人员无伤亡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驾驶车辆在经过路口时,应多看察路况,减速慢行。

案例三:没有提前看察路况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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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佟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沿金塔县神州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与东风路交叉路口处时,与沿东风路由北向南驶来的魏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案例四:高速公路切勿随意停车

近日,马某某驾驶的私家车行至兰海高速36公里+350米处时在行车道内违法停车,导致后方车辆追尾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心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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