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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推倒摩托的老人已往世仍被索赔”:司法维权者不应被道德绑架丨时评

电视时间:2天前阅读:1

文/王顾左右

上海一位老人在小区内有意推倒一辆摩托车,造成车主上万元缺失。车主诉诸司法并果敢索赔,其间因老人往世,法院终止刑案审理。车主又将老人遗产继续人告上法庭。随着一条监控视频的广泛传播,这一事件在网络舆论场引发了继续热议。延宕九个月之后,车主陈先生于3月21日收到了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开庭通知,案由为被继续人债务清偿纠纷,被告方为已故老人的儿子。

一宗小区里的小案件,标的不过16704元,热度历经数月不减,这恰恰阐明,不少网友在别人的故事里看到了自己的影子。一些网友也曾经历过类似车辆被划伤、被人为推倒造成损害等情形,但因找不到责任人,或因不堪诉讼的冗长,而抉择了和解甚至不了了之。

这起案件里,陈先生果敢的维权意识获得了不少围看者的共情,在网友的跟帖中,“支持车主维权到底”的点赞数相较其他评论要高得多。但也有部分评论对车主喊话,“得饶人处且饶人”,这些人劝吁车主息讼宁人,“特别是老人已往世,纠缠老人的子女不是正当维权所为”。

“一人做事一人当”,市井俚语固然与法律并不冲突。但车主状告侵权者遗产继续人,也有法可依。

受损害的一方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对侵害人索赔,这已是常识。当侵害人往世之后,其所有的财产成为遗产,产生继续关系。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续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续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见,税款和债务是高于继续的,而侵权赔偿正是一种损害赔偿之债。通俗阐明就是,子女如继续了侵害人的遗产,就应从中先行支付侵权赔偿款。车主在与老人子女协商不成的情状下,抉择司法周济,其行为既合法度,也合情理,理应得到尊重和支持。

同时,车主的维权意识对社会而言,也有正面的价值。它能让更多人看到法律尊严和公平得到保护的重要性。推动法治文明和社会进取,提升整体社会道德风尚,很多时候正有赖于这种家长里短的鲜活小案。

在肯定车主法治看念和维权意识的同时,也应警觉盛行于网络的道德绑架。“得饶人处且饶人”的吁请,漠视了当事人对司法维权的正当抉择,也淡化了社会公众的责任意识。道德的准则不能用来左右事实推断和法律推断,“和稀泥式”的“饶人”实际上是在为行为不当的侵害人开脱。另一方面,则是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剥夺和再次侵害。

在很多时候,网络舆论中的按键伤人,不仅指向造谣、诽谤,也指向基于个人价值看与情感的道德绑架。后者更为常见,也更轻易被漠视。一旦形成群体的力量,道德绑架极易导致人们在舆论压力下漠视事实真相,从而令是非颠倒,给社会内在的稳定和公众期盼的正义也带来冲击。

法律是凝聚了社会多数共识的公平、客看的行为规范,所有人都应遵守。而道德是个人的价值看和行为习惯,不能作为扭曲法律的“超越性原则”。在网络舆论中,我们应坚持客看事实和法律准则,尊重不赞同见和不同声音,而不是片面地对当事人进行道德绑架,影响当事人在合法维权上的抉择。

在法治社会,息事宁人、以和为贵和不愿“自认倒霉”、坚持司法维权,是两条不同的路径。当事人拥有基于自主意识的抉择自由,但从守护法治、提升公民的责任意识出发,后者更值得鼓励。(作者是法律界人士)

(羊城晚报时评投稿邮箱:wbsp@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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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傅铭途 谢小婉

校对 |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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