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趣吧

一个动作致人死亡,被判9个月!这些事故触目惊心→

电视时间:4天前阅读:1

戳上面的 蓝字关注我们哦!

近日,江苏南通

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

因开车门致人伤亡的交通肇事案件

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下车开车门时意外发生

吴某经营了一家小店。往年8月19日的早上,她驾驶小轿车往店里,并将车停放在店门口的一处停车泊位上。

吴某打开驾驶室车门预备下车时,意外发生。一辆电动车从吴某车后方驶来,一下子撞上了吴某打开的车门,“嘭”的一声,电瓶车驾驶者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展开全文

这场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桑某受伤,于当日死亡。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令吴某没想到的是,对这次意外事故,她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面临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

“开门杀”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交通肇事犯罪是在车辆行驶时发生。那么,汽车没有发动行驶,仅仅打开车门致人伤亡,也构成犯罪吗?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本案中,吴某违反了该交通运输治理法规,下车没有注重看察,随意开车门阻碍了他人在道路上行驶且致人死亡,承担主要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鉴于吴某具有直率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开车门是司机上下车

必然会做的一个动作

但假如不够小心

很可能就会上演“开门杀”

酿成事故

什么是开门杀

“开门杀”是指汽车驾乘人员在开门时没有认真看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最终受到惊吓、摔倒,乃至撞伤等情状。特殊是摔倒后,若其他车辆避让不及,很轻易造成严重的二次侵害。

“开门杀”有多危急?

01

3月17日下午4时12分在北京朝阳区

张女士的儿子骑车路过一超市时

被一名男子突然打开的车门撞伤

张女士称

一辆停在马路北侧非机动车道上

的轿车突然打开左前车门

将孩子撞倒在地

孩子头晕目眩

右边眼睛下方血流不止

当时该男子从车上拿了几张纸给孩子

看伤口捂不住了

就说了句“我有急事”开车走了

前后也就半分钟不到

北京市交管局之后发布消息

开车门撞伤骑行学生后

逃逸的肇事司机

已于18日21时许被查获

02

2020年4月7日在广西柳州

市民李某某从出租车下车时

不听司机劝阻

开车门导致骑电动车路过的李某某倒地

致颅脑受伤

80多天后不幸往世

03

2022年4月21日

在贵州遵义发生一起“开门杀”

引发的交通事故

在禁止停车路段

一辆轻型封闭式货车突然停下

并打开车门

将道路上正常行驶的

电动自行车瞬间撂倒

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电动自行车车主冯某头皮撕裂

身上多处挫伤

驾驶人如何避免“开门杀”?

驾驶人要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时要距离路牙20—30厘米,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

驾驶人开车门时用离车门较远的手开门(左驾用右手开车门,右驾左手开),这种方法被称为“荷兰式开门法”。这样会“强迫”自己有一个转体动作,以更好地看察后方情状;推门时先推开一条缝,看察侧后方来车情状,同时也是提醒过往的骑车人:车门要开了,请注重。

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特殊是后排乘客,看清四面车辆情状,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无特殊情状,不意见后排乘客从左侧车门下车。

骑车人怎样躲避“开门杀”?

经过车辆时减速慢行

驾驶电动自行车路过停在路边的车辆时,应当减速慢行,特殊是刚停下来的车辆和打双闪灯的车辆,提防车门突然开启。

走非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靠道路右侧通行,并佩戴安全头盔。

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

大部分汽车的车门打开宽度在80-100公分,所以距离汽车的位置在1米以上才能确保安全,注重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暂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刻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治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应当发扬行业自律作用,要求从业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按照规定速度行驶。

安全没有假如

生命不能重来

提醒大家,开车门之前

一定要看察周边情状

无论是乘车人,还是驾车人

都要养成良好的习惯

才能避免悲剧发生

来源|河北新闻网微信综合自江海晚报、都市快报、新闻坊、北京日报、石家庄公安交警、贵州交警、苏州 交警等

大美南宫

上一篇:强对流天气袭福州

下一篇:拿下菲律宾军事基地,美军舰转头闯进西沙领海,南部战区迅速发声

派趣吧

我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