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的温馨提示
(来源:坦洲发布)
各类企业、个别户、农人专业协做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陈述。未按规定报送年度陈述的,将被列进运营反常名录或标识表记标帜为运营反常形态,遭到罚款及信誉惩戒。
坦洲发布编纂部
编纂:梁鹏 梁文俊 陈倩敏
责编: 郑安淇 梁盛开
施行总编纂:张颖铭
总编纂:李军
素材来源:坦洲市场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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