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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供电所长查窃电被刺身亡,行凶者:偷电不到两千罚32万,我罪不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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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供电所长查窃电被刺身亡,行凶者:偷电不到两千罚32万,我功不至死

重庆养鱼户罗传坤窃电被供电所执法人员发现,在供电所与罗传坤处置罚款事项期间,所长刘军被罗传坤杀戮。一审法院以有意杀人功、偷盗功,判处罗传坤死刑,褫夺政治权力末身。

3月20日,该案二审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从罗传坤辩解人处得悉,二审未当庭宣判,法庭表达,需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罗传坤的上诉理由是,他认为本身窃电价值不敷两千元,但刘军要求罚款32万元,然后谈到16万,最末确定为12万,如许的惩罚使其“情感失控激情杀人”。罗传坤认为被害人刘军存在“严峻过错”,而他的行为系“事出有因,功不至死”。

此前,重庆市第三人民法院在一审讯决中认定:罗传坤因不满供电所处置而产生抨击杀人的设法,立功动机鄙劣、主看恶性极深、立功手段残暴、立功后果特殊严峻,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虽具有自首情节,但不敷以对其从轻判处。

养鱼户持刀杀戮供电所长

称因对窃电罚款不满

据此前报导,2019年6月18日,罗传坤承包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高家村大塘湾鱼塘,处置渔业养殖。同年8月8日,罗传坤与涪陵电力公司签定《低压供电用电合同》。

2021年7月5日22 时许,珍溪供电所职工在用户用电摘集系统上发现,罗传坤电流摘集数据为“0”,立即将该情状陈述给供电所长刘军,刘军随即带队到罗传坤家,发现其正通过绕越用电计量安装的体例窃电。

随后,刘军等人在村收书何南山的见证下,对电表箱摄影取证,并对其鱼塘和家里的电器停止注销。

7月6日下战书,罗传坤喊上村收书何南山一路,到珍溪供电所处置窃电事宜。一审讯决载明,经判定“罗传坤窃电金额为20341.28元”。

记者重视到,一审讯决书未提及当日两边协商缴纳违约电费的详细金额,但罗传坤在告状书中称:“刘军要求罚款32万元,然后谈到16万,最末确定为12万。”

罗传坤在上诉状中称,刘军其时提出,不认罚就要对其停电,并且还会向公安机关控告其偷盗行为,那会影响到罗传坤的儿子未来上学、找工做、从军等。他不能不按要求在一张空白处置单上签字,承受12万的罚款,并表达一周后缴钱。

一周以后,2021年7月14日下战书4时许,罗传坤驾车前去珍溪供电所。

判决书载明:

罗传坤驾车来到涪陵珍溪供电所处置窃电事宜。那期间,罗传坤因对违约窃电费用数额和缴纳事宜产生不满,为抨击泄愤,到车内拿了一把折叠刀放进裤包来到刘军办公室。罗传坤向刘军提出分期缴纳违约利用电费被拒后,即从包内拿出折叠刀,朝刘军胸部捅刺。

见刘军起身对抗唤救,罗传坤陆续持刀持续捅刺刘军胸腹部20余刀。接着又捅伤前来阻遏的供电所职工周勇、徐忠林两人,跑出供电所,驾车逃离。

逃离供电所之后,罗传坤打德律风向警方投案自首。

二审焦点:

罗传坤能否激动立功

2022年8月11日,重庆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以有意杀人功,判处罗传坤死刑,褫夺政治权力末身;以犯偷盗功,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功并罚,决定施行死刑,褫夺政治权力末身,并惩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尔后,罗传坤不平一审讯决,提起上诉。

辩解人称,经他们计算,罗传坤盗电金额没有20341.28元。现实窃电量为1100度,折算下来只要723.58元,那个金额未到达立案告状原则,加上三倍违约金也仅为2894.32元,辩解人认为其不构成偷盗功。同时,供电所最后却提出32万元的天价罚款,尔后固然颠末协商,降到了12万,仍然超越一般罚款原则。而那是命案发作的间接诱因。

辩解人还认为,罗传坤系激动立功,案发后熟悉到错误抉择自首,照实供述了本身的立功事实。因而该案不适用死刑立即施行。

罗传坤的辩解人称,对罗传坤的杀人行为表达训斥,但也需要考虑其在其时特定情况下,能否能理智地摘取其他司法路子周济手段。

不外,据参与二审庭审的相关人员介绍,法庭上,公诉方认为,罗传坤存在屡次盗电行为,构成偷盗功。供电所对罗传坤的惩罚从32万改到12万,属于工做瑕疵,刘军并没有过错。

3月20日下战书,二审庭审完毕,法庭表达,需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来源:东方网、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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