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君子”爱财取之无道进罪
本网讯(永吉法院 梁冰冰 马佳慧)近期,永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讯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苏某某偷盗功、求助紧急驾驶功一案。被告人苏某某因贪财之念步进歧途,将本身送进违法立功不回之途。
被告人苏某某于2022年6月13日到某公司停止偷盗,被人发现后逃走。同年8月10日、16日,又伙同其老婆王某某(已行政惩罚)驾驶挈拉机运载独轮车,到某公司施行偷盗,王某某负责放风,苏某某潜进到该公司生料磨现场、熟料大棚别离偷盗废铁约900斤(获利900元);扣押废铁322斤(价格认定为人民币354元)。
同年8月20日,被告人苏某某欲到收买站卖铁,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燃油挈拉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吉林市公安交通司法判定中心查验:从送检的苏某某静脉血液中检出酒精(乙醇),含量为146.44mg/100mL,系醒酒驾驶灵活车。苏某某经德律风传唤到案后,自愿照实供述了本身的立功事实。
法院判处被告人苏某某犯偷盗功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求助紧急驾驶功拘役二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决定施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卖铁获利的900元和偷盗的322斤铁也返还给被害单元某公司。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成取,更不成妄图坐享其成,苏某某企图通过偷盗获得不义之财,掉臂本身和别人安危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燃油挈拉机,害人害己,最末为本身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温馨提醒:
日常生活中,我们除了要根绝本身违法立功的工作不克不及做以外,也要进步本身的防盗意识,在家或者外出时,必然要重视锁好门窗,不要让犯警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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