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21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21
1、本通知的规定适用于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海域、无居民海岛等自然资源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活动。
2、《目录》包含限制和禁止两类事项。
凡列进限制类的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或准则,自然资源、投资治理和林草主管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凡列进禁止类的项目或者摘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3、《目录》执行中,党中心、国务院发布的产业政策和自然资源治理政策对限制或禁止类的项目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办理。
4、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进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应符合本《目录》有关要求。
5 、各地可以依据本地区实际情状,在符合本《目录》的前提下,制定本地更严厉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和禁止目录。
6、各地要严厉规范审批,违反本通知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目录》执行中的问题,由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处理。
8、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依据宏看调控需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治理政策,适时修订《目录》。